来源:日期:2026-04-27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7日拟作出的甘肃冀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晶石选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78216(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 真:0936-8278232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734000
项目名称 | 甘肃冀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晶石选厂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6年4月27日 |
建设地点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青工业园区(原锐源矿业选矿厂) | ||
建设单位 | 甘肃冀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编制单位 | 甘肃陇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肃南县祁青工业园区(原锐源矿业选矿厂),占地面积3.07hm2,项目利用原锐源矿业选矿厂场地,保留并整合了办公生活区与破碎筛分区域,对原有选矿车间内设备进行了更换,新建一条24.3万t/a破碎筛分、跳汰、浮选重晶石生产线,主要建设原矿破碎筛分、原矿堆场、跳汰车间、浮选车间、半成品堆场、成品堆场、尾矿临时堆场等。项目不涉及原矿开采,矿石来源为肃南县红尖一带重晶石及多金属矿原矿中筛出的粒径小于20cm的重晶石矿石。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5万元,占总投资的1.79%。项目跳汰生产线已于2025年建成运行,属环保“未批先建”项目,肃南分局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张环肃发〔2025〕1号)。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土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强化施工管理,定时对各场地、道路洒水抑尘;土石方开挖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平整场地。施工场地设置洗车平台,进出车辆须经冲洗后方可出场;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等防尘抑尘措施,严禁沿途洒落,防止扬尘逸散。运营期,破碎机、振动筛产生的粉尘分别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共同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食堂标准限值要求。冬季供暖采用电暖器,不得设置燃煤锅炉。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控措施,原矿投料机入料口通过设置钢架棚、四周围挡、采用喷雾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项目原矿堆场、破碎筛分后物料堆场、跳汰后半成品堆场、成品堆场及尾矿临时堆场等区域地面均进行硬化处理,并采取喷雾降尘措施。物料输送皮带采用封闭式建设;物料装卸过程应降低装卸高差,减少扬尘产生。在原矿堆场周围设置防风抑尘网,跳汰后半成品堆场采用防尘网进行苫盖。破碎筛分后物料堆场设置封闭车间,成品堆场设置封闭式成品库。运输汽车限速行驶、加盖篷布,并对道路采用洒水等方式降尘。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降尘。运营期,跳汰工艺和浮选工艺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跳汰后半成品堆场、成品堆场、尾矿临时堆场产生的渗水通过环形收集沟收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5m3)处理后拉运至祁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划定防渗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按规范要求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与防治,在厂区上游、侧向和下游分别利用现有1眼地下水监控井,监测频次为每年1次,监测报告存档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不能回收的部分及时清理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浮选尾矿渣和跳汰工序产生的少量泥沙用于肃南县红尖一带重晶石及多金属矿矿山采空区充填,尾矿渣充填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固体废物性质鉴定单位进行规范鉴定,鉴定结果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直接充填,鉴定结果为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在充填之前应开展环境本底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重点评估对地下水、地表水及周边土壤等的环境污染风险,确保环境风险可控时方可充填。浮选生产线生产运营前,尾矿充填系统配套的充填站需建成并投入使用,否则不得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重新用于选矿系统;设备检修维护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规范处置。 5.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