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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6-04-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13日-20254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76671(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督察监测科

 真:0936-8278232 邮箱:280816057qq.com

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编:734000

项目名称

临泽县人民医院新增1台DSA装置应用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6年4月13日

建设地点

张掖市临泽县沙河镇健康路155号

建设单位

临泽县人民医院

环评编制单位

长润安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位于张掖市临泽县沙河镇健康路 155 号。临泽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地下一层东南角部分机房改建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以下简称“DSA”)工作场所,包括DSA 机房、配套的控制室和设备间等,在改建DSA 机房内新增1台DSA,用于介入手术中的放射诊疗工作。项目已于2026年建成,总投资687.1万元,环保投资15.5万元,占总投资的2.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DSA机房设置排风系统,少量废气通过排风口排至室外;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和医用器具、药棉、纱布、手套等医疗废物依托医院现有设施处理;设备维修更换的废旧X射线管由医院封存安全管理。

(二)高度重视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完善专职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管理人员须参加相应级别的辐射安全培训及考核。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健康档案并长期保存。

(三)配备必要的辐射环境监测仪器,制定并执行包含周围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的运行期完整监测计划。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本项目确定职业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为5mSv/a,同时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标准限值。

(四)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设备检修维护、辐射安全防护等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制定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区域辐射环境安全。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确保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相关标准要求。辐射工作场所应严格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加强日常管理。机房防护门应设置闭门装置及门灯联锁装置、门口应设置规范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和工作状态指示灯,机房内应配套建设动力通排风系统并加强通风换气,防止有害气体累积。加强介入治疗工作场所管理并严守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并做好医生、病人的个人防护工作;严格控制医生工作时间,确保满足剂量管理限值要求。建立DSA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等档案记录,并由专人管理、加强对设备及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进一步完善防止误操作及工作人员、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避免辐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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