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5-12-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78216(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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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734000
项目名称 | 大弓农化年产10500吨精细化工中间体及2000吨仲丁灵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5年12月24日 |
建设地点 |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张掖市大弓农化有限公司(祁连农化基地)厂区内 | ||
建设单位 | 张掖市大弓农化有限公司 | 环评编制单位 | 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为异地改扩建项目。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111号)文件,确定张掖市大弓农化有限公司老厂区(张掖经开区生态科技产业园)实施异地迁建,前期因公司资金短缺等原因无能力搬离原址,近两年随着企业效益连年攀升,已具备异地扩建仲丁灵生产线的能力,现公司决定在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祁连农化基地建设2000吨/年仲丁灵生产线,2026年10月起停用老厂区500吨/年仲丁灵生产线,保留仲丁灵制剂生产线及其它制剂复配生产线。异地改扩建项目位于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张掖市大弓农化有限公司(祁连农化基地)厂区,主要新建仲丁灵车间(布设年产2000吨仲丁灵生产线)、对甲砜基甲苯车间(布设年产6000吨对甲砜基甲苯生产线)、硝化车间(布设硝化装置),配套建设仓库、辅助用房及公用工程系统、消防系统等,扩建现有肥料制造生产区(增设雷蒙磨等设备。总投资1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8%。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期,对甲砜基甲苯车间设置“隔油+气浮”装置,车间废水采用“隔油+气浮”预处理经管道输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站“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絮凝沉淀”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三效蒸发车间蒸发除盐;含硝基物废水经“树脂吸附+Fenton+气浮+隔油”预处理后进入三效蒸发车间蒸发除盐;其他工段高盐废水直接进入三效蒸发除盐车间蒸发除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车间冲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及三效蒸发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依托)采用“综合调节池+初沉+A/O+终沉+过滤”工艺处理后,废水中pH、COD、BOD5、悬浮物、色度、氨氮、总氮、全盐量(TDS)、动植物油、氯化物、硫酸盐执行《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工业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中废水相关浓度限值,氯苯、硝基苯类、AOX、TOC、吡啶、甲苯执行《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24)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生产生活用水按照水务部门确定的供水方案执行,不得违规取用水。 2.加强大气污染分类处理措施。施工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防尘布苫盖等措施;施工作业面、施工过程和裸露地面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施工场地建设车辆冲洗平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运营期,对生产过程动静密封点(阀门、法兰、泵、罐口、接口等)采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控制无组织排放。对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的输送、储存、投加、转移、卸放、反应、搅拌混合、包装等可能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环节均应密闭并设置收集排气系统,进行全过程有效控制,并送至挥发性有机物净化系统进行处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927-2020)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供热供汽依托园区集中供给,不得擅自新建燃煤供热供汽设施。 (1)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分类收集处理措施 ①仲丁灵生产车间:各工艺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仲丁灵车间1套“二级深度冷凝+二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HCl、氯苯类、T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927-2020)中的表1标准限值,硫酸雾、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经排气筒(DA0010)排放,对NOX、非甲烷总烃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②对甲砜基甲苯生产车间:产生的酸性有机废气经车间内1套“二级深度冷凝+二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甲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先经“加压冷凝”回流,残余氯甲烷废气进入该车间酸性有机废气“二级深度冷凝+二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干燥工序含颗粒物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中经厂区DA0011排气筒排放,废气中苯系物、HCl、颗粒物、T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927-2020)表1标准限值,甲苯、硫酸雾、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吡啶、氯甲烷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要求。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③硝化生产车间:废气收集后经硝化车间1套“二级水冷凝+二级次氯酸钠氧化+四级硝酸吸收+三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12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氯苯类、T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927-2020)中的表1标准限值,硫酸雾、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对颗粒物、NOX、非甲烷总烃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肥料制造区废气分类收集处理措施 化成、熟化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经现有“水喷淋+三级碱喷淋+除沫”装置处理后依托DA008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造粒、干燥、筛分工序废气经收集后与烘干热烟气一起经现有“一级碱液吸收+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依托DA009排气筒排放,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对颗粒物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污水处理站废气、三效蒸发车间不凝气收集处理措施 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等产生或挥发的密封臭气由盖板加盖,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依托现有“二级酸喷淋+二级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依托DA0013排气筒排放;三效蒸发车间产生的蒸发不凝气汇入污水处理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3排气筒排放。废气中NH3、H2S、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927-2020)中的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4)储罐区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项目新增硫酸储罐产生的储罐呼吸废气采取气相管路密闭联通方式引入储罐区“一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硫酸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原有DA006排气筒排放。 (5)危废贮存库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危废贮存库内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放置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14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划定防渗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生产厂区储罐区设置1.2m高围堰,工艺废水管线应采取地上明管或架空敷设,不得埋入地下。按规范要求开展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在厂区上、下游及厂区内各布设1个地下水监控井,监测频次为每半年一次;在厂区重点影响区(污水处理站、生产车间、储罐区附近)按规范布置土壤监测点(厂区内深层样、表层样),监测频次表层样为每年一次、深层样为每3年一次,监测报告存档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防震垫、隔声罩,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级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至园区环卫部门指定的地方处置,建筑垃圾清运至园区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规范处置。运营期,各生产车间产生的蒸馏残渣、精馏残渣、废活性炭等,公用工程产生的污泥、废盐、废活性炭、冷凝有机残液、废滤布、标定废液等,收集后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分类分区安全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对副产过磷酸钙进行产品质量鉴定,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可按副产品外售,否则按照危废鉴别规范和标准对有毒有害成分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规范管理;在未鉴定之前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置,不得露天堆存或在其他车间、仓库贮存。按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物联网监控体系建设,确保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