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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26日拟作出张掖市创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绿色氢氨醇一体化示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5-08-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826日-20259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78216(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真:0936-8278232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编:734000

项目名称

张掖市创特新能源有限公司绿色氢氨醇一体化示范项目(一期)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5年8月26日

建设地点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化工产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

张掖市创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

甘肃拓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化工产业集中区,项目占地面积29296.72㎡,主要建设制氢车间、氢气装车站、生产综合楼、中央控制室、综合泵站、储运、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氢气1339吨。该项目总投资15319.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5万元,占总投资的0.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泼洒降尘。运营期,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氢气纯化系统排水经厂内建设的污水池收集后,同经油水分离器及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

(二)加强大气污染分类处理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好扬尘污染防治,采取物料覆盖、择时施工、洒水抑尘、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加强施工机械管理、对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及时冲洗等防尘降尘措施,场地作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标准要求。运营期无工艺废气排放,职工食堂天然气灶产生的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道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的要求

(三)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电解制氢车间、危废暂存间、事故池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一般防渗区为脱盐水站、循环水站区、污水池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除绿化及上述区域的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地面硬化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报告存档备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生产设备置于车间内,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及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至园区环卫部门指定的地方处置,建筑垃圾清运至园区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规范处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纯水制备系统更换的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反渗透膜,氢气纯化装置脱氧塔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干燥塔定期更换的废干燥剂、空压制氮装置更换的废分子筛)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不在厂内贮存;危险废物中电解水制氢装置废碱液更换后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规范处置,其他危险废物(碱液过滤器过滤杂质、废化学品原材料包装袋、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空压制氮装置产生的废污油)在危险废物暂存间使用专用容器进行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安全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厂内集中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拉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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