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5-08-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78216(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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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734000
项目名称 | 甘肃河西牧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5年8月26日 |
建设地点 | 张掖市临泽县板桥镇西湾村平沙墩 | ||
建设单位 | 甘肃河西牧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环评编制单位 | 甘肃绿能美洁环境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张掖市临泽县板桥镇西湾村平沙墩,占地面积约95333.33㎡。项目建设高标准肉牛舍10栋、配套建设青储池、饲草料库、堆肥场、消毒室、消毒池、生活管理区、道路硬化及配套室外给水、电力等设施。养殖肉牛年存栏量3000头,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5万元,占总投资的2.33%。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采取物料堆放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对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及时冲洗等防尘降尘措施。运营期,饲料拌合机设置于封闭式厂房内,通过密闭、湿式搅拌工艺、自带布袋除尘器等等措施,减少搅拌产生的粉尘,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养殖区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加强牛舍通风,合理配置日粮,采用干清粪方式,粪便日产日清,定期喷洒除臭剂;堆肥场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定期喷洒微生物除臭剂、粪便及时外运、加强周边绿化等措施;青贮池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通风并在周边喷洒除味剂等措施。通过以上措施,可减小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标准要求后排放。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用于场区泼洒抑尘。运营期,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日产日清,运至堆肥场堆肥发酵处理。堆肥场半封闭式设计,顶部设置挡雨棚,周围设置2.5m高挡墙,采用地上水泥槽发酵。餐厨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由吸粪车拉运处置。项目对堆肥场、化粪池进行重点防渗,牛舍、青贮池、消毒池等进行一般防渗,并在场区下游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一眼,按要求开展地下水监测,监测报告存档备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生产生活用水按照水务部门确定的供水方案执行,不得违规取用水。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不能回收的部分及时清理至住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牛粪和废垫料清理至堆肥场堆肥发酵处理,经发酵处理后满足《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本项目有机肥消纳耕地面积不得低于4059.4亩,建设单位已与临泽县富民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土地消纳协议,提供项目周边5000亩农田用于消纳本项目产生的粪肥。病死牛处置按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用封闭式专用车辆即时清运并规范处置,场内不暂存;卫生防疫过程产生的废注射器和废药瓶等动物防疫废弃物,按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规范处置;青贮饲料产生的废塑料薄膜、废饲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四)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措施、保持较好的饲养环境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加强对场界内开挖土方临时堆放场地管理,施工期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减少水土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