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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8月20日拟作出甘肃张掖城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5-08-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820日-20258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78216(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真:0936-8278232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编:734000

项目名称

甘肃张掖城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5年8月20日

建设地点

张掖市甘州区境内

建设单位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张掖供电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

甘肃盛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新建输变电项目,主要新建城西110kV变电站和10.2km长的110kV输电线路。城西110kV变电站位于甘州区新墩镇腾飞路与内环路交界处南侧,建设2台主变压器,规模为2×50MVA新建110kV出线3(两用一备,至团结变1回,至张掖变1回,1回备用),35kV出线6回,10kV出线16回;线路城西110kV变电站单回并行架设两回110kV线路“π”接入张团线,其中:张城线长度约为5.1km,城团线长度约为5.1km回线路均全线架空架设。项目张城线中G12-G19塔基和城团线中G12-G19塔基共计16基塔位于甘州区滨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项目总投资60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25万元,占总投资的1.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环保措施。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做好设备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检和宣传,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合理选择配电架构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等,确保项目运行后变电站厂界四周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中4kV/m和100μT的要求,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限值要求。

(二)加强生态保护,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甘州区滨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及输电线路和变电站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地保护管理规定,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合理布设塔基位置,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及施工道路宽度,规范施工作业区域,减少工程占地对水源地扰动;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内设置施工营地、材料站等临时施工设施,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内取土、弃土,建筑垃圾等固废清理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加强水土保持,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回用,加强堆存的环境管理,施工期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恢复;占用林草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加生态保护意识。

(三)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大风天气应停止施工作业,采取物料堆放覆盖、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冲洗车辆、渣土车辆封闭等防尘抑尘措施。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及排放。

(四)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变电站施工区设置车辆清洗平台,产生的清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由施工场地环保厕所集中收集,定期委托专业机构清运;严禁在甘州区滨河饮用水水源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内排放污(废)水;运营期,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事故油池和事故油坑均采取重点防渗措施,设置和运行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拆除工程产生的废塔基及废导线拉运至国网公司指定地点集中处置,严禁在甘州区滨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内堆放建筑垃圾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更换下来的废铅蓄电池和检修废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在站内暂存。

(六)做好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建立、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升压站事故状态下产生的事故废油经事故油池(30m3)收集,集中交有资质单位规范安全规范处置,禁止外排。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主变,定期对基础减振、电气设备进行检修,运营期变电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和4类标准限值;线路工程周围区域噪声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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