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5-05-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78216(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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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734000
项目名称 | 肃南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明花乡上井村垃圾收集场建设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5年5月19日 |
建设地点 | 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明花乡政府东北侧直线距离约2公里的上井村荒滩 | ||
建设单位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明花乡人民政府 | 环评编制单位 |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878㎡,主要建设垃圾填埋区、生产管理区、道路工程三部分,其中垃圾填埋区工程主要包括库区场地整平、防渗系统工程、渗滤液、填埋气导排系统工程、垃圾坝工程、防洪系统工程、覆盖和封场系统工程,绿化与防护系统工程等;生产生活辅助区利用现有污水厂建设;道路工程包括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两部分,其中永久性道路180米,库区内临时道路66米。项目采用卫生填埋的处理工艺,平均日处理生活垃圾3t;填埋场设计总库容为2.7万m³,有效库容为2.3万m³,设计使用年限15年。项目总投资457.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97万元,占总投资的34%。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用于场区泼洒抑尘。运营期,管理人员生活区依托明花乡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垃圾填埋库区设置渗滤液导流层,渗滤液收集管收集污水,设置192m3渗滤液调节池1座,渗滤液收集后经3m3/d的两级DTRO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 2 中的排放标准要求(从严执行)后回用不外排,产生的渗滤液浓缩液进行回灌处理。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采取物料堆放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对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及时冲洗等防尘降尘措施。运营期设置填埋场填埋气导排系统,并设置甲烷气体自动监测和点燃装置;填埋区采用控制作业面积、及时喷洒除臭药剂、及时覆盖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覆土备料场设置防风抑尘网、定期洒水,排土结束后进行边坡修整,及时覆土绿化;渗滤液调节池设置为地埋式,通过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周围绿化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无组织挥发。厂界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硫酸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不能回收的及时清理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运营期渗滤液调节池产生的沉淀污泥经过压滤脱水使含水率小于80%后进入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废膜等过滤介质厂家更换并回收;垃圾填埋库区周围设置钢丝网围栏,阻止废纸和塑料袋等易飞扬杂物,并由填埋场区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现场清理。 (四)做好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隔声措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加强对场界内开挖土方临时堆放场地管理,施工期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减少水土流失。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各项环境应急管理措施和要求,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