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5-04-15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15日拟作出大弓农化年产10500吨精细化工中间体及2000吨仲丁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78216(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 真:0936-8278232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734000
项目名称 | 大弓农化年产10500吨精细化工中间体及2000吨仲丁灵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5年4月15日 |
建设地点 |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 | ||
建设单位 | 张掖市大弓农化有限公司 | 环评编制单位 | 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为张掖市大弓农化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张掖市大弓农化有限公司在祁连基地现有厂区内新建仲丁灵车间、对甲砜基甲苯车间、仓库等,主要产品为仲丁灵、对甲砜基甲苯及副产物过磷酸钙肥料。总投资1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8%。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道路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等。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施工,并做好遮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密闭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底部设置不低于20厘米的防溢座;施工作业面和裸露地面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禁止超载,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场地内的行车速度控制在20km/h以内,以减少车辆行驶扬尘;施工场地建设冲洗平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各生产车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储罐区废气、危废贮存库废气等。 (1)生产车间废气。仲丁灵生产车间废气:仲丁灵车间废气污染物主要为HCl、叔丁醇、叔丁基氯、氯苯、4-叔丁基氯苯、硫酸雾、硝酸、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收集后经仲丁灵车间1套“二级深度冷凝+二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厂区DA0010排气筒排放。对甲砜基甲苯生产车间废气:对甲砜基甲苯车间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甲苯、吡啶、硫酸雾、对甲苯磺酸、HCl、氯甲烷、颗粒物、TVOC、非甲烷总烃等。酸性有机废气(G2-1、G2-2、G2-3、G2-4、G2-5)收集后经对甲砜基甲苯车间1套“二级深度冷凝+二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厂区DA0011排气筒排放;含氯甲烷废气(G2-6):甲基化工序废气先经“加压冷凝”回流,残余氯甲烷废气进入对甲砜基甲苯车间1套“二级深度冷凝+二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厂区DA0011排气筒排放;含颗粒物废气(G2-7):干燥工序含颗粒物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对甲砜基甲苯车间DA0011排气筒排放。硝化生产车间废气:硝化车间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硫酸雾、氯苯、NOX、颗粒物、氯苯类、TVOC、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收集后经硝化车间现有1套“二级次氯酸钠氧化+四级硝酸吸收+三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现有DA0012排气筒排放。 苯系物、HCl、颗粒物、氯苯类、T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927-2020)中的表1标准限值,硫酸雾、NOX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甲苯、吡啶、氯甲烷排放标准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排放标准限值。 (2)肥料制造区。肥料制造区化成、熟化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经现有“水喷淋+三级碱喷淋+除沫”装置处理后依托DA008排气筒排放。肥料制造区造粒、干燥、筛分工序废气经收集后与烘干热烟气一起经现有“一级碱液吸收+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依托DA009排气筒排放。 (3)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等产生或挥发的密封臭气由盖板加盖,废气经现有“二级酸喷淋+二级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依托DA0013排气筒排放,蒸发不凝气汇入污水处理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3#排气筒排放。NH3、H2S、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927-2020)中的表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4)储罐区废气。本次扩建项目只涉及硫酸储罐,在硫酸等储罐罐顶设置罐顶联通,储罐废气呼出排放口,用气相管路密闭联通,汇入储罐区废气处理措施。针对硫酸储罐呼吸废气,本项目采取管道方式将硫酸废气就近引入储罐区“一级碱液喷淋”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6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5)危废贮存库废气。在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放置区上方设置集气罩,危险废物存放无组织排放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DA0014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927-2020)中的表1标准限值。 (6)无组织废气。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工艺排气、废水处理等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建议如下: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鼓励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拟建项目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进行了全过程的有效控制,符合《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927-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措施可行。 评估认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可行。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对甲砜基甲苯车间设置“隔油+气浮”装置,废水采用“隔油+气浮”装置进行甲苯预处理,最终经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站废水预处理装置“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絮凝沉淀”处理后,进入三效蒸发除盐车间。含硝基物废水经“Fenton+气浮+树脂吸附”预处理后进三效蒸发除盐车间。其他高盐废水直接进入三效蒸发除盐车间。运营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经蒸发除盐车间(依托,规模400m3/d)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车间冲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及蒸发除盐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本次扩建项目在依托现有厂区内1座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处理规模800m3/d,现有工程废水量为436.92m3/d,本项目废水产生量为327.3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综合调节池+初沉+A/O+终沉+过滤”。废水经处理后pH、COD、BOD5、悬浮物、色度、氨氮、总氮、全盐量(TDS)、动植物油、氯化物、硫酸盐执行《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工业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中废水相关浓度限值,硫化物、氯苯、硝基苯类、AOX、TOC、吡啶、甲苯执行《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24)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 2016)、《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规范标准,将本项目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按照规范要求,在厂区、上、下游设地下水例行跟踪监测井。本项目地下水监控井上游依托厂区现有监控井、场地依托厂区西侧拐角处监测井、下游依托项目区西南侧约2000m启福生物现有水井,监测频率1次/半年,并将监测数据向社会公示。评估认为项目采取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场地内施工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噪声,采取的环保措施有:合理规划施工场地、保障施工机械正常运行;合理规划施工时段,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采用先进的低噪设备等,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养护。采取上述措施后将有效地减轻施工噪声,可使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各类泵类、风机等机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电机和泵等有振动噪声产生的设备应加垫橡胶或弹簧防震垫,并加隔声罩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昼夜声级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评估认为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运至园区环卫部门指定的地方处置。建筑垃圾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规范处置。运营期固废主要包括生产工序产生的蒸馏残渣、精馏残渣、废活性炭等,公用工程产生的污泥、废盐、废活性炭、冷凝有机残液、废滤布、标定废液以及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各生产车间产生的蒸馏残渣、精馏残渣、废活性炭等,公用工程产生的污泥、废盐、废活性炭、冷凝有机残液、废滤布、标定废液等,收集后暂存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主要为制氮装置产生的废分子筛等,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主要为厂区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拉运处置。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危废贮存库,现有危废贮存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计、建设和管理,依托可行。评估认为,项目采取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合理可行。 (五)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土壤污染源头控制措施主要是减少项目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量。 ①企业应加强对废气治理措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有效减少废气污染物通过沉降或降水进入土壤的量。②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减少生产废水的产生量;若发生泄漏事故时,应马上将泄漏的污水切换至事故池,减少地面漫流量。③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减少固废的产生量,并提高固废的综合利用率,减少固废的堆存量。 2.过程防控措施:(1)本项目针对各类废气污染物均采取了对应的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设置三级防控措施,防止地面漫流污染土壤。(3)根据本项目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针对不同的区域提出相应的防渗要求。 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环评要求在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设置1个监测点位。对特征因子pH值、汞、镉、铬、砷、铅、镍、锌、氯甲烷、甲苯、氯苯进行监测,监测频次为1次/年。评估认为,项目采取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六)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规定,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一级。主要环境风险为有毒有害物质的泄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项目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在生产中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和水平,加强岗位培训;在生产装置及其公用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的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成熟可靠的抗风险措施;对全厂的有害气体及危险性作业进行监测防护;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物质,设计成密闭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或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措施,尽可能避免敞开式操作,并结合生产工艺,采取有效的密闭通风等净化设施。严格控制设备质量与安装质量,使用防爆型电器。加强管理、严格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坚持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生产装置区周围设置地沟和围堰,各装置区均设事故水收集管沟。确保发生事故时,泄漏的化学品及灭火时产生的废水可全部被收集至事故池(1125m3),再经管道分批送污水处理站处理;设置初期雨水池(125m3)用于初期雨水收集,收集的初期雨水经管道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对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工业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同时,企业应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七)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 993—2018)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及《“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规定,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9.42t/a、氮氧化物2.91t/a。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药制造工业》(HJ 862-2017)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核算本项目排污许可量:二氧化硫52.61t/a,颗粒物7.32t/a,氮氧化物24.33t/a,挥发性有机物40.82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