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营地配套环保厕所,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泼洒降尘,环保厕所定期清掏。施工废水由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或用于场区抑尘;车辆、机械保养维修委托周边机修厂,施工营地远离水体布置。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落实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做好围挡防护并定期洒水,施工车辆加盖篷布、密闭运输,临时堆场密目网覆盖,施工便道经常性洒水降尘和定期养护,敏感路段采取限速措施。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在设置有混凝土拌合站的4处施工营地采取全封闭式砂石料库,装卸、上料采取喷淋降尘措施,水泥筒仓自带滤芯除尘器,对皮带运输廊道进行全封闭,搅拌机全封闭且配备布袋除尘器,混凝土拌合站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营地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运至附近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废弃土方、建筑垃圾等临时堆放综合利用于施工,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不设置永久弃渣场。 (四)依法落实环境敏感区保护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取土场、弃渣场和物料堆场等,禁止向保护区排放固体废物、废水、清洗机械设备,禁止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施工管理,界定施工范围,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禁止越界施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加强施工管理,设置必要的保护标识,禁止在文物保护区内取土、堆放弃渣或设置施工营地,避免施工车辆和人员活动对烽火台造成破坏,施工期结束后按照设计、水保等提出的生物非工程措施及时进行绿化,按要求做好临时占地区域的植被恢复。 (五)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措施,确保施工场地(营地)及周边噪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达标。加强道路养护和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使用高噪声车辆。按照水务部门要求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渠系旁施工砂砾石路面施工道路在施工结束后全部进行生态恢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