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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6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日期:2022-11-16

20221116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116日-202211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78216(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真:0936-8278232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编:734000 

项目名称

民乐三墩滩10万千瓦光伏项目上网线路工程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2年11月16日

建设地点

甘州区、民乐县

建设单位

华陇能创(民乐)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张掖市甘州区、民乐县。新建民乐三墩滩10万千瓦光伏项目110kV升压站~甘州南滩330kV汇集站架空输电线路,同塔双回路架空线路13.1km,单回路架空线路1.275km+0.3km,导线型号JL/G1A-300/40钢芯铝绞线。新建铁塔54基,其中双回路直线塔31基,双回路转角塔16,单回路直线塔2基,单回路转角塔5基。项目总投资为1600万元,环保投资为36.3万元,占总投资的2.2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环保措施,确保工程运行后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kV/m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μT的评价标准,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严格依照《报告表》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要求,在变电站进出线间隔侧共设3个监测点位,根据线路架设方式在线路沿线设置衰减监测断面及监测点,每年开展一次工频电场及工频磁场监测,并形成有效报告留档备查。

2.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科学制定施工范围,施工材料采用商用成品混凝土,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营地租用邻近村庄房屋,生活污水依托村庄已有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执行《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相关要求,对铁塔施工区域采取彩条旗围挡、科学划定施工区域、洒水抑尘、临时堆土进行苫盖、严禁大风天气进行易起尘作业、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铁塔施工余土在塔基范围内就地平整;废建筑材料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运输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填埋场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施工期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线路工程周围区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功能区限值。落实声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在变电站进出线间隔侧共设3个监测点位,根据线路架设方式在线路沿线设置1个监测点,每年监测一次,监测报告存档备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限制施工作业范围在项目占地范围以内,不得对外环境产生扰动和破坏。不得设置取(弃)土场,建筑材料外购。塔基施工时剥离表土集中存放,密目网进行苫盖,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场地进行平整,剥离表土全部回填并进行生态恢复。

4.工程走线跨越电力线、通信线、道路等,要严格按《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控制各种交叉跨越最小距离及导线对地高度。

项目名称

高台县罗城滩330千伏汇集站外送线路工程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2年11月16日

建设地点

高台县、临泽县

建设单位

中船风电(高台)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

甘肃安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张掖市高台县、临泽县。新建罗城滩330kV汇集站至平川北滩330kV汇集站330千伏线路1回,线路长度64.5km,高台县境内48km,临泽县境内线16.5km。全线共设塔基162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139基,单回路转角塔21基,单回路终端塔2基,罗城滩330kV汇集站附近利用1基双回路终端塔。在平川北滩330kV汇集站扩建330千伏间隔1回。项目总投资11300万元,环保投资73万元,占总投资的0.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环保措施,确保工程运行后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kV/m,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μT的评价标准,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严格依照《报告表》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要求,在变电站扩建间隔侧设1个监测点位,根据线路架设方式在线路沿线设置衰减监测断面及监测点,每年开展一次工频电场及工频磁场监测,并形成有效报告留档备查。

2.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科学划定施工范围,塔基浇筑采用商品混凝土,无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降尘。严格执行《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相关要求,对塔基施工区域采取彩条旗围挡,采取科学划定施工区域、洒水抑尘、物料加盖篷布、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少量混凝土废渣及废包装材料由施工单位统一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塔基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于塔基,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理。施工期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汇集站扩建间隔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输电线路沿线农村地区,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输电线路沿线风电场区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落实声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在变电站扩建间隔侧和线路沿线敏感点设置监测点位,每年监测一次,监测报告存档备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限制施工作业范围在项目占地范围以内,不得对外环境产生扰动和破坏。不得设置取(弃)土场,建筑材料外购。塔基施工时剥离表土集中存放,密目网进行苫盖,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场地进行平整,剥离表土全部回填并进行生态恢复。

4.工程走线跨越电力线、通信线、河流等,要严格按《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控制各种交叉跨越最小距离及导线对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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