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 月 农历 年 [ 年 ]

​2022年11月7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日期:2022-11-07

2022117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17日-202211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78216(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真:0936-8278232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编:734000 

项目名称

年产10000吨环保型高强度分散染料成品及16320吨中间体建设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2年11月7日

建设地点

高台县工业园盐池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张掖市亚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位于甘肃高台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地理坐标为北纬39.774745°,东经99.264886°,占地面积200亩。新建2座生产车间和1座副产盐车间。其中,重氮偶合车间内设置分散红153、分散橙288、分散蓝79湿品滤饼生产线,年产5000吨分散红153、2500吨分散橙288、2500吨分散蓝79湿品滤饼,同时设置中间体2-氨基-5,6-二氯苯丙噻唑生产线,产品全部用于后续分散红153生产;亚硝基硫酸生产车间设置亚硝基硫酸生产线,产品全部用于后续分散染料生产,同时设置2-氨基-5,6-二氯苯丙噻唑硫脲(中间产物)烘干工段、以及3种分散染料烘干工段;副产盐车间设置副产硫酸铵、副产氯化铵生产线以及废水除盐装置。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约4126万元,占总投资的13.7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用于厂区泼洒降尘。运营期,项目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750m3/d、处理工艺为“中和调节+铁碳+芬顿+絮凝沉淀+UBF+调节池+A/O+二沉池”综合污水处理站。硫酸铵车间设置1套“中和调节+树脂吸附+活性炭吸附+蒸发+重结晶”副产氯化铵装置和1套“中和调节+树脂吸附+活性炭吸附+蒸发”副产硫酸铵装置,同时设置1套“中和调节+三效蒸发”除杂盐装置用于预处理高盐分废水。重氮偶合车间:2-氨基-5,6-二氯苯丙噻唑生产线压滤废水、水洗废水收集至硫酸铵车间经“中和调节+树脂吸附+活性炭吸附+蒸发+重结晶”副产氯化铵装置生产氯化铵副产,产生的树脂解析废水和蒸发冷凝废水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产生的重结晶废水经硫酸铵车间“中和调节+三效蒸发”除杂盐装置处理后,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分散染料生产线压滤废水、水洗废水收集至硫酸铵车间经“中和调节+树脂吸附+活性炭吸附+蒸发”副产硫酸铵装置生产硫酸铵副产,产生的树脂解析废水和蒸发冷凝废水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2-氨基-5,6-二氯苯丙噻唑生产线中和吸收废水、硫脲化工序含氰废气碱吸收液“破氰”处置后,废水及其他废气处置废水收集至硫酸铵车间经“中和调节+三效蒸发”除杂盐装置处理后,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亚硝基硫酸生产车间:亚硝基硫酸生产车间、硫酸铵车间、储罐区、危废间、汽化间、污水处理站等废气处置废水,收集至硫酸铵车间经“中和调节+三效蒸发”除杂盐装置除盐处理后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地面冲洗水、设备冲洗水、化验室清洗废水直接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10m3化粪池处理后,同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排入综合污水处理站“调节池+A/O+二沉池”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850m3)收集后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浓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其中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氯计)、苯胺类、硝基苯类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溶解性总固体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降低施工期扬尘污染。运营期,废气来源主要为储罐区废气、危废暂存间和汽化间废气、综合污水处理站废气、车间工艺废气。

1)储罐区废气:储罐区硝酸储罐、亚硝基硫酸储罐废气集中收集经“一级双氧水喷淋”装置处置后,同硫酸储罐、盐酸储罐废气经“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置,后通过储罐区15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危废暂存间和汽化间废气:分别进行负压收集,共经“一级酸+一级碱+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3)综合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系统中和调节池、芬顿池、铁碳池等设施,如敞开液面上方100mm处VOCs检测浓度≥200μmol/mol时,采取固定顶盖等措施有效收集废气,对污水处理站生化系统、泥污处置系统产生恶臭进行收集。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一级酸+一级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氨气、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4)车间工艺废气:不同生产车间废气分类收集处置。

重氮偶合车间:含少量氰化氢的硫脲化工序废气分类收集,经“碱喷淋(30%液碱)+一级酸喷淋”处理后,吸收液进行破氰,破氰装置废气接入上述“一级酸喷淋”装置处置;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的重氮化工序废气分类收集,经“一级双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双氧水喷淋”装置处置;其他工序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同第一类酸喷淋后废气、第二类双氧水喷淋后废气一起经“二级碱喷+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氰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苯胺类、硝基苯类、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溴化氢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限值。亚硝基硫酸生产车间:硫脲干燥废气单独设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硫脲后回用;分散红153烘干废气、分散橙288烘干废气、分散蓝79烘干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回用;亚硝基硫酸生产线配混酸工序和合成工序废气,集中收集经“一级双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双氧水喷淋”装置处置;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和双氧水喷淋后废气集中收集经“一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染料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氨气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硫酸铵车间:氯化铵烘干废气、硫酸铵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单独收集后回用;硫酸铵车间其他工序废气管道收集后经“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共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氨气、硫化氢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项目生产供汽、生活采暖依托园区蒸汽供热,不新建锅炉。

3.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及《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采取分区防渗、雨污分流措施,对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区、储罐区、初期雨水池和应急事故池做好重点防渗。工艺废水管线应采取地上明管或架空敷设不得埋入地下。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设置土壤监测点位三个,深层土壤三年一次,表层土壤一年一次,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三个,厂区内监测井每半年一次,上游监测井和下游监测井每年1次,监测报告存档备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严格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理;生活垃圾运至园区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营运期,副产盐氯化铵、硫酸铵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且满足副产品标准时,外售,不满足副产标准时按一般固废处置;鉴定为危险废物时,按危险废物处置,未鉴定之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盐、废活性炭、废渣、废母液、废弃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泥污、浮渣、废布袋、废树脂、废液、废机油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204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置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废分子筛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隔音、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环保设施运行安全。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档案,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环保设施,建立、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氧化硫库设置碱液池、应急喷淋装置,液氨罐区周边设置水幕喷淋装置,装置区、罐区按规范分别设置150mm、1.5m高围堰,新建1座1200m3事故应急池,满足事故废水需要。按规范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按应急预案做好处置,防止突发性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首次公示:20211122日在高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网络公示。

征求意见稿公示:202112月27日在甘肃环评信息网进行了网络公示,于 2022年1月1日和1月4日在张掖日报进行了报纸公示,于2022年1月4日进行张贴公示。

直至公告截止日期,没有群众打电话或以其它方式发表任何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或其它建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陇ICP备13000766号-2

甘公网安备 62070202000150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2811617号 网站标识码 6207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