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2-06-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8日(7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部门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 张环环评发〔2022〕38号 | 2022年6月30日 | 甘肃山丹城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山丹县花草滩循环经济产业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固体废物处置工程) | 12622226MB0L97307R | |
2 |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 张环环评发〔2022〕39号 | 2022年6月30日 | 甘肃省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G213线元山子至白庄子段升级改造项目 | 91620000073568983Y | |
3 |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 张环环评发〔2022〕40号 | 2022年6月30日 | 肃南县海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肃南县头道沟铁矿矿石破碎项目 | 916207217623600292T |
行政许可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二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联系电话:0936-8278216、传 真:0936-8278232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市生态环境局(润泉湖公园东侧)
邮编:7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