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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2-06-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610日-2022620日(7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部门

      文号

发文时间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山丹县东乐北滩330千伏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张环环评发〔202234

2022610

山丹县焰中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山丹县东乐北滩330千伏汇集站项目

91620725MA74NNPW27

   2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张掖杰程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甘州区平山湖49.5兆瓦风电场项目配套11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张环环评发〔202235

2022610

张掖杰程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杰程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甘州区平山湖49.5兆瓦风电场项目配套11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项目

9162070033223441XP

   3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甘州南滩3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张环环评发〔202236

2022610

中能绿电(张掖)新能源有限公司

甘州南滩3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及线路工程

91620702MA74JCDL4T

   4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临泽天海200兆瓦400兆瓦时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张环环评发〔202237

2022610

临泽县天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临泽天海200兆瓦400兆瓦时共享储能电站项目

91620723MA7309Q028

行政许可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二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张掖市生态环境局(辐射环境管理站),联系电话:0936-8277072、传 真:0936-8278232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市生态环境局(润泉湖公园东侧)

邮编:7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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