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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1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来源: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1-08-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31日-2021年9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36-8278216(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真:0936-8278232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编:734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临泽县奥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板凳沟铁矿项目

临泽县平川镇

临泽县奥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陇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临泽县348°方向,隶属临泽县平川镇管辖。矿区面积0.999Km2,占地面积33050m2,大部分利用原有工程占地,新增风井占地150m2,主要由主体工程(采矿工程)、辅助工程(采矿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风井场地、干预选场地)、储运工程(原矿堆场、成品堆场、废石回填区、运输系统、矿区道路等)、公用工程(供水、供电等)、环保工程等组成。设计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规模由0.9万t/a扩建为10万t/a(333t/d);开采矿种为铁矿石,开采工艺为地下开采,斜井(串车)开拓方案;采矿方法为无底柱分段崩落法,服务年限7a(其中基建期1a,达产5a,减产1a),开采范围与原《采矿许可证》圈定的范围一致,矿区面积为0.999km2,开采深度为:2028m~1886m。本工程总投资2532.3万元,环保投资135万元,占总投资的5.33%。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委托高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矿区设环保型厕所并定期清理。营运期矿坑涌水和井下开采作业废水经中段水池、斜井口50m3沉淀池收集后,泵至100 m3高位水池,作为消防、生产用水。本项目所有废(污)水均不得外排。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采取洒水抑尘、围挡防护、物料加盖篷布、严禁大风天气作业、加强施工管理、使用优质燃油等措施,降低施工期环境污染,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矿石开采采用湿式凿岩方式作业,表土剥离、矿石装卸、运输道路、爆破均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矿石干预选建设封闭式车间,破碎机、振动筛、磁滚筒筛等受、落料口设置不同规模的集气罩,粉尘经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达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中表5标准限值。各工业场地、原矿堆场、成品堆场、废石回填区等定期洒水降尘,原矿堆场和成品堆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高度不低于堆体高度0.5m,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标准限值。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排放,油烟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必须严格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范围内;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储存、处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主要固废为掘进废石、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废石及建筑垃圾采用道路铺垫进行回收利用,其余部分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运至合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营运期,采矿废石、干预选废石用于原露天采坑回填。机修废物设置4m2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灰作为建材原料综合利用。

采取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2

张掖市锦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糠醛、5000吨香料建设项目

民乐县民乐生态工业园区化工产业园

张掖市锦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民乐生态工业园区化工产业园,生产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745273°,北纬38.754384°,占地面积为97022.45m2,145亩,场地西侧240m为甘肃利鸿新材料600吨/年含氟新材料生产项目,目前项目东、西、南侧为空地,北侧为园区道路。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配套的辅助用房及公用工程系统、消防系统等,项目设一条糠醛生产线,设置粉碎车间、水解车间、精制车间等。本项目采用玉米芯、浓硫酸、纯碱等原辅料,采用“一步法”生产糠醛,设计年产糠醛10000t,全年生产时间300d,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7.43%。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集中收集排入园区管网。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循环水和软化水制备装置排水为清净下水,主要成份为SS和盐分,可直接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仅对水解车间和精制车间地面进行简单的擦洗,擦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工艺废水和废气处理废水进入废水蒸发器进行蒸发处理,蒸发产生的二次蒸汽继续进入水解釜,废气治理废水经蒸发器蒸发处理后回用于废气处理。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相关要求,采取洒水抑尘、围挡防护、物料加盖篷布、严禁大风天气作业、加强施工管理、使用优质燃油等措施,降低施工期环境污染。营运期,粉碎车间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工艺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水解和精制车间及渣房产生的硫酸雾、甲醇、丙酮、非甲烷总烃采用两级冷凝+两级碱吸收(自带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甲醇、丙酮、非甲烷总烃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标准限值,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后经15高排气筒(2#)排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甲醇、丙酮、非甲烷总烃利用活性炭吸附,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标准限值后,经15高排气筒(3#)排放;锅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采用低氮燃烧+SNCR脱销+旋风除尘+湿式静电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至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限值后经15高排气筒(4#)排出。项目各车间加强通风,防止粉尘及其他废气等在车间的聚集,降低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项目供热和供暖由厂区4台25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两用两备)提供,严禁设置燃煤锅炉。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必须严格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范围内;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不准乱堆和随意排放。施工期,建筑垃圾应清运至当地建设部门指定的地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营运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为渣房,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2054m2,高度8.15m,为全封闭建筑结构,内存一般固废为精蒸馏残渣、水解残渣、废水蒸发残渣、粉碎车间产生的布袋收集粉尘、滚筒筛收集废渣、锅炉系统产生的底渣、废脱硫残渣、锅炉软化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一般固体废物在渣房内分区存放,其中精蒸馏残渣、水解残渣、废水蒸发残渣、布袋收集粉尘、滚筒筛收集废渣等在渣房短暂暂存后进入锅炉系统进行焚烧,其余一般固废定期送至本地工业固废填埋场,锅炉底渣、废脱硫残渣可作为建筑材料外售。项目厂区西北侧设置危废库房,面积为252m2,进行防渗处理,并按要求设置标志和进行立体化、货架式管理。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包装桶(袋)、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冷凝液、罐区沉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地面擦洗废液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统一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

采取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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