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1-03-04
根据《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受理依据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中第十六条(使用射线装置单位申领辐射许可证需具备的条件)和第十八条(申领辐射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规定。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4日起10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张掖市辐射环境管理站
联系电话:0936-827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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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张掖市东北郊王母宫(育英学校西侧)
邮 编:734000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人 | 地址 | 类别 | 辐射安全许可证类型 | 环评审批 情况 | 辐射安全 防护情况 | 辐射防护 培训情况 | 个人剂量监测 |
1 | 山丹县老军乡卫生院 | 杜聚善 | 山丹县老军乡老军村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1台 | 核发 | 已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办理备案手续 | 装置及场所布局合理;设立了警示标志、工作指示灯;安装铅门、窗,有防护用品;辐射管理机构及制度健全,有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及预案。 | 辐射工作人员已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 | 辐射工作人员已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