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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2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来源:日期:2019-04-22

 2019422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22日-2019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36-8278216(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 真:0936-8278232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张掖市东北郊盛和路(育英学校西侧)

邮 编:734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掖联盈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塑料制品项目

高台县工业园区高台县国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张掖联盈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尚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掖联盈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塑料制品项目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用于泼洒降尘;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清洗原料废水经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池—三级沉淀—清水池)处理后回用;锅炉排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落实好清洗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干化池、危废暂存间、事故池等区域防渗措施。定期进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防止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张掖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采取洒水抑尘、物料遮盖、设置围挡等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污染。运营期,   生产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车间安装换气扇并加强通风,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项目冬季供暖采用0.35MW生物质锅炉,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后经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采取在原料堆场三面设置围墙并在顶部加盖遮雨棚,装卸、堆放、人工分拣等活动均在半封闭堆场内进行并进行湿法作业,设置生产固废暂贮间等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范围内。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开挖土石方用于回填或厂区平整;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外售,剩余部分运往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原料分拣过程中产生的杂质、经污泥干化池干化后的沉淀池污泥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高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原料分拣过程中产生的碎地膜、废旧滤网、生物质锅炉灰渣均外售处理;不合格产品、滤渣返回生产线作为原料使用;化粪池污泥委托专业公司定期清掏;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采取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2

山丹县耐磨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铸造件技改项目

山丹城北工业园

山丹县耐磨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拟在现有工程场地内建设年产1.1万吨铸造件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建筑面积780m2的生产厂房,并新增1台1.5t有磁轭中频感应电炉。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11.67%。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旱厕处理。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回用。施工结束后,防水布或塑料薄膜回收再用,将废水收集坑填埋清理,恢复原貌。运营期,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张掖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采取洒水抑尘、物料遮盖、设置围挡等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污染。运营期,熔炼产生的颗粒物采用伞形排烟罩收集烟粉尘,经1台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87-1996)表2中金属熔化炉的二级标准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中的1级金属熔炼其他熔炼设备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范围内。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运送到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3台电炉均需废弃,予以拆除,外售至回收站。铸件生产过程中中频炉熔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渣、除尘工序产生的除尘灰均属一般固体废物,均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化学试剂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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