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2-06-27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张环法规发〔2022〕2号
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资计划的函》(甘环函〔2021〕332号),经2022年1月28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下达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资计划(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财政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6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甘环财务发〔2021〕11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环规划发〔2020〕35号)和《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甘财资环〔2021〕8号)有关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管好资金,用好资金,确保实现预期绩效目标。
二、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用途,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履行项目审查审批相关程序,确保实现预期绩效目标。请你局于2021年2月20日前将确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实施方案(含电子版)和绩效目标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请你局与区财政局积极衔接沟通,配合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确保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16号)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严格落实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制度。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不得擅自变更和超范围使用。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和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拆除,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现象。项目完工后及时按要求开展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及时履行资金项目验收程序,确保项目实施高效优质。对未提供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的项目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规模或内容的项目不予验收。
四、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本季度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展调度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要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及时归集、完善项目资金有关文件和财务资料,专人负责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做到一项目一档案,实现痕迹管理。
五、你局要按照《甘肃省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甘环发〔2013〕159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编制《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和《甘肃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估表》,按规定期限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六、市生态环境局将不定期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对存在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枸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计划表
2.甘州区燃煤锅炉污染专项治理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30日
附件1:
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计划表
序号 | 县(区)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安排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甘州区 | 甘州区燃煤锅炉污染专项治理项目 | 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 | 310 | |
总计 | 310 |
附件2:
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名称 | 甘州区燃煤锅炉淘汰整治项目 | ||||||
所属专项 |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 | ||||||
中央主管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省级财政部门 | 甘肃省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 具体实施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 | ||||
资金情况 (万元) | 项目总投资 | 352.5万元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310万元 | ||||||
地方财政资金 | 42.5万元 | ||||||
其他资金 | 0 | ||||||
总体 目标 | 目标:对甘州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拆除,有效减少冬季大气污染,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燃煤锅炉淘汰整治数量(台) | 24 | ||||
燃煤锅炉淘汰拆除规模(吨) | 70.5 |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100% | |||||
项目完工率 | 100% | ||||||
效 益 指 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PM2.5年均浓度值 |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 ||||
空气质量优良率 | 达到国家下达目标要求 | ||||||
生态效益指标 | 颗粒物减排量(吨) | 100.1 | |||||
二氧化硫减排量(吨) | 42.7 | ||||||
氮氧化物减排量(吨) | 15.7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