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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1-09-17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1.监督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划、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2.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具体负责市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等方面环境执法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全市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4.监督检查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负责市辖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环境现场执法工作。

5.监督检查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负责市辖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现场执法工作。

6.监督检查全市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责市辖区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检查工作。

7.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负责市辖区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生态环境现场执法工作。            

8.监督指导全市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依法查处全市重大违法案件和跨区域的生态破坏案件。负责查处市辖区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9.受理、查办、转办、督办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具体负责市辖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的办理。

10.监督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实施市辖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市辖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11.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和督察工作。

12.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全市环境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核定事业编制66名,队长一名(副处级),副队长3名(正科级),科级干部27名。核定内设机构9个,现有队长1名,副队长2名,科级干部22名,科员25个,工勤人员11名。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计664.48万元,支出总计647.41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80.88万元,增加73.22%;支出增加247.75万元,增加61.99%。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要求上划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执法队人员14人,年末11月新进人员19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导致本年实际支出增加。

本单位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8.02万元,较年初结转和结余0.95万元,增加17.0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机构改革要求,上划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执法队人员14人,由于养老保险未完成甘州区社保中心转入市级养老机构,养老保险未缴清。本单位2020年支出合计64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7.41万元,占1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64.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0.88万元,增加73.22%。主要原因为根据机构改革要求上划甘州区人员14人,年末11月新进人员19人,人员经费增加导致本年实际财政拨款增加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7.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75万元,增加61.99%。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要求上划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执法队人员14人,年末11月新进人员19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导致本年实际支出增加。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3.03万元,占5.1%,较上年增加7.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52万元,占3.48%,较上年增加8.4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91.86万元,占91.42%,较上年增加231.8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7.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7.49万元, 较上年增加240.2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机构改革上划方案,上划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执法队人员14人,年末11月新进人员19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导致本年度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奖励性绩效、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9.92万元,较上年增加17.5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机构改革上划方案,上划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执法队人员14人,年末11月新进人员19人,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增加导致本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0.13万元,上年支出0.14万元,减少4.55%。主要为根据机构改革要求,本单位厉行节约,压缩了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公务车购置费(无)。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1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等接待费用。费用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不必要的接待,严格按照就餐标准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会议费支出情况:会议费0万元。

培训费支出情况:培训费0.14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购置(无)。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3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无);2020年度本单位人均接待费60元,车均购置费(无),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邮电费、印刷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9年增加17.54万元,增长33.49%,主要原因是按照机构改革上划方案,上划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执法队人员14人,年末11月新进人员19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无);一般公务用车(无)、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其他用车(无)。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认真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根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对照检查后,部门投入目标、部门履职目标、部门效果目标、影响力目标均达到98%,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良好。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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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张掖市环境监察支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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