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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1-09-17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是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配合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和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申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全县相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制定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贯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县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与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等。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民乐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县级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组织协调开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组织协调开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转办案件整改工作。根据授权,对各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督促、综合协调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各镇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会同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央及省级对全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11.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一指导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的名义实施执法。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统一行使全县生态环境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屏障安全

(二)机构设置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是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下设办公室、综合股、生态规划环评股。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20年度收入总计1183.56万元,支出总计1205.65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81.77万元,增加47.61%;支出增加407.74万元,增加51.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经费有所增加。

我局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05.57万元,较上年减少196.2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我局2020年支出合计120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56万元,占14.56%;项目支出1030.09万元,占85.44%。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9.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59万元,减少3.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工作经费有所减少。

我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8.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2万元,减少1.18%。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项目减少。

我局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0.11万元,占0.01%,较上年减少162.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9万元,占0.21%;节能环保支出1203.05万元,占99.89%,较上年增加1061.4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8.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05万元,较上年减少92.8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奖励性绩效、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17.9万元,较上年减少75.1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市局拨付经费有所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2.48万元,上年支出1.8万元,增加0.68万元,增幅40.56%。主要公务车维修费用增大。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我局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公务车购置费(无)。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

公务接待费0.0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费用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3万元,中央环保督察。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我局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购置(无)。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5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无);2020年度我局人均接待费60元。车均购置费(无),车辆维护费2.45万元,车均维护费2.45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邮电费、印刷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无);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5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生态环境项目采购、机关办公用设备和办公家具及办公耗材、印刷服务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认真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根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对照检查后,我局部门投入目标、部门履职目标、部门效果目标、影响力目标均达到97%,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良好。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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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县分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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