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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项目环评手续的温馨提示

来源:张掖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0-02-06

 

 

关于办理项目环评手续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项目建设业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市委杨书记“一边坚定不移地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一边提前谋划落实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要求,确保2020年全市投资项目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推动计划新开工项目按期开工建设,特提醒各项目建设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或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近年来,我市建设项目日益增多,项目单位为推进项目进展办理前期手续也付出很多艰辛。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区分局作为项目实施前的服务单位,将会提前介入,加强服务和指导,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放管服”工作要求,按照我市环评放管服改革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接和解决项目环评手续办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积极推进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在疫情防控期间项目环评审批将采取以下支持措施:

一是强化辐射安全服务保障。在保障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二是实行环评审批特事特办。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抢险救灾等建设项目需办理环评手续的,建立“绿色通道”,实行备案管理。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生产运营的,一个月内向审批部门申报补办环评手续。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疫情防控配套项目的环评服务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上下游配套项目顺利建设投产。

三是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涉及疫情防控的项目,申请人在主要条件具备、完成书面承诺的条件下,审批单位可先行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再补充提交材料,着力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承诺事项。

四是推行“非接触式”办理服务。暂停政务大厅窗口线下服务,提倡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电话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服务(参照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省政府政务大厅窗口线下服务全面实行“网上办事”“不见面审批”的公告》)。

请项目建设单位在环评办理过程中与生态环境部门多沟通、多支持、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让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把疫情对项目建设的影响降到最低,努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联系人:杜明晖  张成国

联系电话:0936-8278216(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传 真:0936-8278232 邮箱:zyhbkf8216@163.com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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