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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17批84号、86号、87号、88号、90号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

来源: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日期:2025-09-02

2025年8月30日,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17批群众举报件7件,现将第17批5件一般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受理编号:第17批84号(来电)

举报件反映问题:甘州区二中后侧税务局家属楼3单元×××住户反映:该楼阳台前方数米处,存在未拆除的平房,多处已坍塌。楼上楼下住户在此丢弃垃圾,住户多次向社区、街道办、12345热线投诉,均未得到有效解决。下雨后,垃圾腐烂,污水横流,恶臭刺鼻,住户无法开窗通风。且房屋多处坍塌,存在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甘州区人民政府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举报件反映的未拆除平房,为原张掖地区造纸厂家属院平房,约修建于上世纪80年代,现有7间房屋,为土木结构,无人居住甘州区国税局家属院位于甘州区东沙湾巷90号,修建于1993年,为砖混结构楼体,共6层,共4个单元48户。

1.关于甘州区二中后侧税务局家属楼阳台前方数米处,存在未拆除的平房,多处已坍塌”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原张掖地区造纸厂家属院平房因已存在三、四十年,房屋土坯墙长期受风雨和地下水侵蚀等自然因素影响,外墙基础处已出现风化,墙体存在表层泥土脱落等情况。该平房西侧紧邻甘州区国税局家属楼住户阳台,平房墙体与甘州区国税局家属楼墙体仅相距0.6米,主要影响2、3、4单元1楼住户采光2018年,该平房由甘州区城建公司(原新乐管委会)实施征收,因土地权属纠纷,征收未彻底完成,导致平房至今无法拆除。2023年,未拆除的7间平房中的1间房屋因无人居住,年久失修,靠近国税局家属楼一侧的外墙出现倒塌,为消除安全隐患,甘州区城建公司(原新乐管委会)对该房屋进行了拆除、清理。

2.关于“楼上楼下住户在此丢弃垃圾,住户多次向社区、街道办、12345热线投诉,均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该平房区处于征地拆迁区域,周边为拆迁空地,存在卫生死角,周边居民曾多次街道、社区投诉或反映楼上楼下住户在此乱扔垃圾问题。每次接到投诉后,甘州区东街街道办事处均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清洁工、环保志愿者对未拆除的平房区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解决了当时反映的问题。2025年8月23日,甘州区国税局家属院住户张掖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该家属院南侧有一排平房,一直无人使用,有一部分房屋为危房,且气味难闻,影响住户正常生活。诉求:尽快拆除房屋”,甘州区东街街道办事处长沙门社区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处理,因该拆迁区域平房土地存在产权纠纷问题,暂不能拆除房屋,由甘州区城建公司(原新乐管委会)对平房区倒塌墙体用遮阴网进行了覆盖。同时,社区工作人员入户对该楼居民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宣传,并告知居民禁止从楼上往下扔垃圾杂物的不文明行为。2025年829日,甘州区东街街道办事处将该投诉问题处理情况向举报人答复。虽然东街街道办事处对投诉问题均按群众诉求开展针对性整治整改,但因该平房暂不能拆除,且存在部分国税局家属楼住户乱扔垃圾的情况,因此平房区域堆有垃圾问题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3.关于“下雨后,垃圾腐烂,污水横流,恶臭刺鼻,住户无法开窗通风”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该平房区域地势低洼,长期空置,缺乏排水设施,下雨后容易出现积水现象,雨水与丢弃的垃圾混合,在夏季气温较高时,确实有难闻气味飘散进居民家中,影响住户开窗通风。

(二)办理情况

接到该群众举报件后,甘州区立即督促相关工作部门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由东街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人员对该区域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整治,及时清理清运丢弃的生活垃圾,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二是甘州区住建局和甘州区城市管理局监督区甘州区城建公司(原新乐管委会)对平房区域及坍塌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平整并覆盖防尘网,累计清理建筑垃圾约2吨;同时,对平房坍塌处、卫生死角和生活垃圾堆放处进行清理消毒,消除异味,防止蚊蝇鼠蟑螂滋生,改善住户周边空气质量。三是甘州区住建局督促区甘州区城建公司(原新乐管委会)安排施工人员,利用钢制围挡和角铁三角架对甘州区国税局家属楼前平房外墙进行加固维修,并对平房区和甘州区国税局家属楼之间的区域进行封闭围挡,彻底消除该区域外墙倒塌等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甘州区将督促东街街道办事处将落实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力度,持续巩固整治成效,杜绝环境卫生问题反弹。持续强化宣传引导,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在甘州区国税局家属院小区内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居民自觉定点投放生活垃圾,杜绝从楼上向待拆迁平房区域扔生活垃圾的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小区卫生环境。

截止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已办结。该群众举报件办理完成后,甘州区该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甘州区国税局家属楼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组织工作人员走访甘州区国税局家属住户开展满意度调查发放调查问卷23份,满意23份,满意度100%。

二、受理编号:第17批86号(来电)

举报件反映问题:甘肃省绿动卫士机械检测有限公司为张掖市生态环保系统签约的第三方,未进行实地检测便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责任单位: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甘肃省绿动卫士机械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1月19日,位于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玉关路恒达广场B座22号楼602-8室,经营范围为: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该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取得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至2027年5月26日。

2022年9月以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实施《张掖市机动车路查路检项目》和《张掖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项目》。张掖市机动车路查路检项目:2022年9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张掖市)发布张掖市机动车路查路检项目邀请招标公告,2022年9月29日,甘肃省绿动卫士机械检测有限公司中标,确定成为成交供应商。2022年10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与甘肃省绿动卫士机械检测有限公司签订移动源检验检测服务合同,合同内容主要为:甘肃省绿动卫士机械检测有限公司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在张掖市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路查路检工作,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系统、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甘肃省绿动卫士机械检测有限公司依据国标《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847-2018)中规定的自由加速法对柴油车实施尾气排放检测,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2023年5月,甘肃省绿动卫士机械检测有限公司完成检测工作,共检测柴油车1240辆,并出具检测报告1240份。2023年11月16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及抽查等方式,对甘肃省绿动卫士机械检测有限公司实施的张掖市机动车路查路检项目进行了验收,专家组同意项目通过验收。张掖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项目:2024年12月8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张掖市)发布张掖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项目邀请招标公告。2024年12月12日,甘肃省绿动卫士机械检测有限公司中标,确定成为成交供应商。2024年12月18日,张掖市生态环境局与甘肃省绿动卫士机械检测有限公司签订张掖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项目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合同内容主要为:甘肃省绿动卫士机械检测有限公司根据《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规定的自由加速法对辖区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尾气排放监督抽测,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2024年12月,甘肃省绿动卫士机械检测有限公司完成检测工作,共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673台,并出具检测报告673份。对66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信息审核和环保信息登记。2025年2月,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张掖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项目验收,经专家查看相关资料及质询评议,专家组一致原则同意通过验收。

收到交办通知后,市生态环境局立即成立核查组,采取以下方式开展核查工作。一是对检测报告进行核查。查阅2022年-2023年5月甘肃省绿动卫士机械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1240辆柴油车检测报告和2024年甘肃省绿动卫士机械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673份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检测报告均有检验员、授权签字人、批准人或检验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签字,加盖了甘肃省绿动卫士机械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专用章及CMA计量认证标志。二是随机抽查核查。采取“随机抽样+实地溯源”方式,抽取106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核查样本,逐一联系车辆所属单位(或车主),并赴原检测地点复核。经核实,抽取的106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地点均真实存在,检测照片场景与实地完全匹配;所有被检测方均确认“检测时该公司工作人员携带设备到场,现场完成尾气采样、数据读取、未编码车辆进行登记,检测结束后当场核对结果并在检测报告上签字”。三是六县区分局再次复核。市生态环境局六县区分局对2022年甘肃省绿动卫士机械检测有限公司移动源检验检测服务项目和2024年甘肃省绿动卫士机械检测有限公司张掖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测项目检测的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抽核复核,未发现该公司有未进行实地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二)办理情况

接到交办通知后,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立即对该群众举报件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经核实,该群众举报件不属实。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分工明确、联动高效”的监管合力,推动第三方检测机构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检测全流程依法合规。二是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将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现场操作规范性、资料留存完整性、数据可追溯性纳入重点检查内容,从源头杜绝虚假检测、数据造假等问题。三是推动相关部门单位建立第三方检测机构质量考核体系,定期开展检测能力验证与报告抽查,将考核结果与后续委托资格关联,推动机构严格落实检测规范,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截止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已办结。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在市生态环境局一楼大厅张贴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组织工作人员对被检测车辆司机进行满意度调查,征求意见建议,共发放调查表32份,满意32份,满意率100%。

三、受理编号:第17批87号(来电)

举报件反映问题:甘州区爱琴海城市花园小区广场内,每日19:30-22:00有广场舞活动,产生的噪声严重扰民,致使孩子无法安静完成作业。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甘州区人民政府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举报反映的甘州区爱琴海城市花园小区广场白塔彩虹公园该公园产权甘州区城市管理局所有,公园内设有凉亭等群众休息区域。该处公园北临天薇红垣小区4号楼与5号楼,距离约20米,南临博馨苑小区3号楼与4号楼,距离约20米西临爱琴海小区13号楼19号楼21号楼22号楼距离约30米,东临张电嘉苑小区14号楼15号楼距离约80米。白塔彩虹公园对周边居民造成噪声影响的主要原因是日早晚有中老年人组织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乐器演奏及彩排活动使用的音响设备音量过大。

(二)办理情况

接到交办通知后,甘州区高度重视,安排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警务督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滨河新区派出所主要负立即赶赴现场,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整改整治工作。一是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向甘州区城市管理局下发提醒函、督促甘州区城市管理局加强对白塔彩虹公园内公共活动区域的监管,对日常活动产生的噪声及时制止,今后在大型活动开展前必须公告周边群众,尽可能取得群众的理解。同时,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滨河新区派出所确定专人持续跟进对噪声扰民问题整改整治。二明确广场舞活动的时间限制,将唱歌、广场舞活动推迟至830后开展,结束时间不晚于2200,同时安排工作人员对老年人活动区域张贴、发放《广场舞管理承诺书》,减小群众活动音量,尽可能减少噪声影响。在公园入口处设置温馨提示牌,公告相关内容,并公布噪声扰民投诉电话,明确白天噪声控制标准不超过60分贝,12:0014:3022:00-次日8:30严禁娱乐活动产生噪声,并安排专人对该两处公园进行不定期巡查,提醒劝导群众有序开展娱乐活动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对广场舞爱好者加强法规政策宣传教育,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噪扰民的相关规定,以此提高群众对噪声的危害、防治及法律责任的认识,引导广场舞爱好群体提升公德意识,自觉做到尊重他人、文明娱乐,减少噪声。二是明确广场舞活动的时间限制,避居民休息时段,合理安排广场舞活动时长,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三是加强对白塔彩虹公园的巡逻频次,定点定时进行巡查。安排组织每日早8时、晚8时广场舞高峰时段驾驶巡逻车辆在公园周边开展巡逻,对于使用扩音器唱歌、大音量播放音乐跳舞等噪扰民行为及时劝说制止。四是建立健全巡查台账,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噪扰民问题,配合或屡教不改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理。五是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在满足公园日常活动需要与周边小区住户生活安宁的前提下找到平衡点,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截止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已办结。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联合新墩镇、滨河新区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公园周边居民入户走访,向群众讲解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开展了满意度测评,入户50户,满意度达到了100%。

四、受理编号:第17批88号(电子邮件)

举报件反映问题:临泽县诚佳麻辣烫店(含火锅店)二楼及一楼臊面馆子后侧,有几个大烟囱直通2楼楼顶。每天中午和傍晚小区院内弥漫着浓重的麻辣烫与火锅气味。夏季气味尤为刺鼻,居民无法开窗通风。请求拆除店后的大烟囱,为居民恢复空气清新、环境宜人的居住环境。

责任单位:临泽县委、临泽县人民政府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举报件反映的餐饮店所在商铺位于临泽县建设路东端、天鹅湖小区西南侧,商铺所在楼栋属独立三层商业楼,无住户,房屋占地面积907.94平米;东西南北面分别是临泽县盛阳物业办公楼、建设路丁字路口、临泽县隆泰酒店、天鹅湖小区居民楼;商铺一层现有经营单位4家,其中,餐饮单位3家临泽县诚佳麻辣烫店、临泽县梁记诚佳包子店、临泽县未来熟食店、生活超市1家,二层、三层火锅店临泽县诚佳辣鲜香火锅店

关于“临泽县诚佳麻辣烫店(含火锅店)二楼及一楼臊面馆子后侧,有几个大烟囱直通2楼楼顶”问题。通过实地调查核实该问题属实。因被举报商铺所在独立三层商业楼修建时未设置专用排烟管道,现一楼“临泽县诚佳麻辣烫店”“临泽县梁记诚佳包子店”和二三楼“临泽县诚佳辣鲜香火锅店”3家经营单位在商业楼东侧沿墙体设置油烟排烟道3个均通向该商业楼三楼楼顶,排烟口均向西其中“临泽县诚佳麻辣烫店”“临泽县梁记诚佳包子店”2家经营户烟道出口离地面约2.5米“临泽县诚佳辣鲜香火锅店”烟道出口离地面约5.5米“临泽县未来熟食店”从事热食类制售,配套独立烟道向西通店外日常操作不会产生“麻辣烫与火锅味”

关于“每天中午和傍晚小区院内弥漫着浓重的麻辣烫与火锅气味,夏季气味尤为刺鼻,居民无法开窗通风”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属实。一楼“临泽县诚佳麻辣烫店”经营者为王振霞,营业执照齐全,该店北侧距离相邻居民楼“天鹅湖花园小区”5号楼约25米,南侧距离相邻居民楼“天鹅湖花园小区”9号楼约4米。该店后厨操作间使用天然气灶具,安装油烟净化一体机1台,配备六孔天然气炉灶双孔电炉灶各1台,上述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使用外置独立烟道1条通往三楼楼顶距最近居民楼直线距离约4米,烟道末端出风口和出风口下楼顶未发现污渍。经营操作过程中,购进的成品麻辣烫料调味品加热后,会产生食物本身自带的“麻辣烫味”,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一楼“临泽县梁记诚佳包子店”经营者王黎龙,营业执照齐全,该店北侧距离相邻居民楼“天鹅湖花园小区”5号楼约28米,南侧距离相邻居民楼“天鹅湖花园小区”9号楼约6.5米。该店后厨操作间使用天然气灶具,安装油烟净化一体机1台,配备节能四孔蒸煮炉蒸包子用、天然气双孔节能灶煮面用、四孔节能煲仔炉煲汤用1台,上述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使用外置独立烟道1条通往三楼楼顶、距最近住宅楼直线距离约6.5米,排烟末端出风口和出风口下楼顶有少量污渍。该店所产生的气味主要是包子馅中的食材本身及臊面汤调味品本身自带气味。三楼“临泽县诚佳辣鲜香火锅店”经营者王振霞,营业执照齐全,该店北侧距离相邻居民楼“天鹅湖花园小区”5号楼约20米,南侧距离相邻居民楼“天鹅湖花园小区”9号楼约9.5米。该店后厨操作间使用天然气灶具,安装油烟净化一体机1台,配备单孔天然气灶2台、双孔天然气灶1台、电炉灶1台,上述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配套独立烟道1条通往三楼楼顶、置距最近住宅楼直线距离约为9.5米,烟道末端出风口和出风口下楼顶未发现油烟污渍,烟道末端出风口未安装防护网。经营操作过程中,店购进的成品火锅底料加热后,会产生食物本身自带的“火锅味”,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

上述3家经营主体均安装了油烟净化一体机,且均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但定期清洗落实不够到位,存在影响周边空气质量的可能。加之夏季天气炎热,商户开窗通风等因素影响,可能导麻辣烫火锅外溢,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二)办理情况

接到交办通知后,临泽第一时间召开分析研判会议,由临泽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张掖市生态环保局临泽分局和沙河镇党委、政府配合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临泽县市场监管局聚焦餐饮油烟治理,对以上3家经营主体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解读宣讲法律法规,明确严格治理相关要求。二是临泽县市场监管局督促以上3家经营主体彻底清洗维护了店内油烟净化一体机,清理了烟道出口和出口下楼顶污渍,并督促商家严格落实净化设备至少每月清洗、维护或更换滤料1次的要求同时,增加店内冷风设备,尽量少开窗通风,防止“麻辣烫火锅味”外三是临泽县市场监管局对周边餐饮经营主体开展排查整治,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目前,群众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已阶段性办结。在群众举报问题办理过程中,牵头单位主动作为,配合单位协同推进,未发现工作失职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不存在追责问责情况。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临泽县市场监管部门每月对被举办3户及周边经营主体油烟净化设备运行情况和出烟口清洁情况进行1次检查,敦促严格落实至少每月清洗、维护或更换滤料1次的要求。二是临泽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在目前整改的情况下,持续跟进关注周边住户对整改效果的反应,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并结合群众意向确定相应的整改方案。临泽县市场监管部门再次对餐饮经营主体开展集中约谈,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日常市场监管开展执法检查,严防类似问题发生。联合生态环、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各镇党委、政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重点,面向城乡群众特别是餐饮经营主体常态化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监督意识和经营主体的自律意识。

截止目前,该群众举报件阶段性办结。8月30日临泽县在天鹅湖花园小区公示栏内对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同时,对邻近的“天鹅湖花园小区”5号楼、9号楼和周边群众入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共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39份,满意38、基本满意1,满意率97.44%。

五、受理编号:第17批90号(电子邮件)

举报件反映问题:甘州区华辰建材市场邦达装饰材料公司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在市场内生产印刷上坟用纸质品,噪声大,印刷产生的气味大。

责任单位:甘州区委、甘州区人民政府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甘州区华辰建材市场邦达装饰材料公司要从事纸制品批发销售,实为租赁邦达装饰材料公司斜对面宏宇陶瓷店面(华辰建材市场南二区第5-9门店),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了纸制品印刷(产品主要为冥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其经营的印刷场所面积为250平米,店内有数控带锯切纸机1台、印刷生产设备2台、装袋工作台1处,店内东北角存放有2桶郑州华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环保水性墨。2025年5月其租赁该店面从事印刷活动,在印刷活动确实有噪声与异味产生。

(三)办理情况

接到该群众举报件后,由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州区市场监管局、甘州区文旅局组成联合核查组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甘州区市场监管局、甘州区文旅局于2025年8月31日现场制作文书,依法责令田鹏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从事印刷活动。二是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求其对切纸机、印刷机等生产设备采取橡胶止震垫进行减震降噪,并督促其委托甘肃沁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噪声、异味进行检测,经检测,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制要求三是严格规范印刷时间,田鹏承诺采取每日12:00-14:00、18:00-次日8:00时间段停产措施,尽量降低噪声、异味对周边商户群众的影响。

(四)下一步措施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严格落实消音降噪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商户的影响。

截止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办结。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办理情况在华辰建材市场及田鹏租用的宏宇陶瓷店面大门口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组织工作人员走访周边商户并开展满意度调查,发放调查问卷21份,满意21份,满意度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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