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日期:2025-09-02
2025年8月28日,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第15批群众举报件7件,现将第15批1件(重点关注)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受理编号:第15批72号(来电)
举报件反映问题:甘州区兔儿坝滩(旅游大通道附近)有一无名石料厂,负责人为齐某某。该厂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私自开展生产已达一个月,配备筛分及破碎生产线,违规行为明显。
责任单位: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核查情况。举报反映的甘州区兔儿坝滩旅游大通道省道S237线平山湖至祁连公路张掖段,于2022年建成。经对甘州区兔儿坝滩涉及的三闸镇和靖安乡两个乡镇路段沿线进行排查,未发现举报反映的无名石料厂进行筛分和破碎以及乱挖乱采砂石的情况。但发现靖安乡靖安村北滩养殖小区范围内一个低洼坑内有架设设备筛砂的问题,地点距省道237线约5公里,现场发现有原料砂168方,架设传送带筛砂设备3台,建有简易蓄水池1座,未发现采矿迹象。经调查,该低洼坑具体位置位于靖安乡北滩养殖区润丰源养殖专业合作社厂区内,属于历史遗留自然形成的深坑(约长100米、宽40米、深6米),且长期荒废,坑内设备为甘州区靖安乡靖安村十三社村民平某所架设。经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甘州区林草局林业勘察大队调查询问,该筛砂区域土地为张掖市甘州区润丰源养殖专业合作社沈某某所租赁靖安乡靖安村集体土地,属性为其他草地。2025年8月,平某准备私自筛砂,未与齐某某合作,齐某某平时帮助平某运送过砂料。现场筛分原料为火电厂废弃的红砂和齐某某等人拉来的城市建筑废弃料,没有盗采砂石料的情况发生。但平某存在非法占用草地的行为。
2025年8月7日,甘州区靖安乡接到平某在架设筛砂设备的群众举报后,靖安乡综合执法队、自然资源所等站(所)立即展开调查处理,发现该筛砂区域没有任何审批手续,靖安乡政府下发了《告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作业,拆除设备并恢复原貌。但在8月7日至8月11日期间,平某不仅未按要求拆除设备且继续生产作业,8月8日夜间雇用1辆社会车辆(中型货车)从火电厂拉运6车废弃红砂(每车28方),共计168方。8月9日平海进行生产,加工后的砂石料共计对外运输2车(农用车),合计约12方,运往城区用于房屋装修,剩下100多方原料一直堆积在厂区内。8月12日,靖安乡政府再次向平某下达《甘州区靖安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三、办理情况
接到交办通知后,甘州区立即成立由靖安乡牵头,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甘州分局、甘州区林草局配合的联合整改小组,全面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和整改整治工作。一是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甘州区林草局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确定该无名筛砂区域责任人为靖安乡靖安村十三社村名平某,靖安乡已将其非法占用草地的线索移交甘州区林草局进行查处。二是靖安乡政府责令平海对厂区内所有设备进行拆除,目前已全部拆除完毕。三是严禁将厂区内堆放砂石料外运,责令平某将目前堆存于厂区内约100多方红砂规范堆存,并在恢复原貌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洒水抑尘等防尘措施。四是由靖安乡对平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宣传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平某也对该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做出守法尽责承诺。
四、下一步措施
甘州区将结合问题整改整治,秉持“标本兼治、重在长效”工作思路,强化执法监督管理。通过发放告知书、转发微信群、公示栏公示等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强化重点领域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采砂制砂行为,实现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和民生保障多方平衡,避免“整治—回潮—再整治”的恶性循环。
截至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已阶段性办结。甘州区靖安乡将举报办理情况在靖安村村委会公示栏、靖安乡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组织工作人员向张掖市甘州区润丰源养殖专业合作社周边养殖户开展问卷调查,共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50份,满意50份,满意度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