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州区供销联社日期:2022-06-2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文件精神,再生资源行业要进行统一纳税。4月15日,区政府主要领导调研以后,甘州区供销社随后组织人员对三个市场进行调研,并成立新公司对市场内入驻商户再生资源外销进行统一纳税。6月16日,由甘肃省供销集团张掖兴合物流公司、张掖市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张掖鑫天露再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组建的“甘肃陇原兴合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开出“第一单”再生资源增值税发票,交易额267856.65元,上缴税金8074.71元。
下一步,我社将依托再生资源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市场管理,防止“跑税漏税”。组织新公司人员深入调研,与外地大型回收市场对接,通过“统一管理、扩大销量”增加回收物资销售话语权,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保障回收物资外销价格,确保市场商户经济效益不降低,同时提高甘肃陇原兴合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税源、税额和公信力,为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垃圾分类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