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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列入中央一号文件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日期:2021-02-22

  编辑制作|屈藤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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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曾首次明确提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今日发布的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并将其作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的重要举措。

2017年(左图)与2021年(右图)中央一号文件分别提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是今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总社七届二次理事会先后对“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工作做出部署。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相关工作部署 

深化“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中之重。鼓励探索多种形式的“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因地制宜发展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为平台的“复合模式”,发展以供销合作社自身经营服务体系为依托的“内联模式”,发展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三社”融合的“外联模式”,不断丰富创新“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实现途径,加快扩大“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覆盖面。积极拓展综合合作功能,密切与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联合,在区域范围内开展具有普遍需求的通用型服务,在产业链条上开展具有特定需求的专业型服务,提高综合服务效能。鼓励各地为各类农民合作社提供税务代办、代理记账、项目申报、业务培训等服务。着力提升综合合作水平,推动供销合作社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金融机构加强服务体系共建、涉农业务融合,形成以流通为主导、生产为基础、金融为支撑的综合协同服务新机制。深入总结各地经验,制定出台推进“三位一体”工作指导意见。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百县推进行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七届二次理事会议相关工作部署

聚焦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是今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总社要加强与中央农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沟通协调,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统筹指导,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调研、督导,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调度,确保稳步推进实施。各试点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抓好落实,有序推进。要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对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出台专项指导意见,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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