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5-10-21
各县自然资源局、甘州分局,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矿业权登记、出让及勘查开采许可等工作流程,确保各项行政行为合法合规、高效有序,结合矿业权登记、开采许可管理规定,自即日起,张掖市自然资源局正式启用“甘肃省张掖市自然资源局采矿权登记专用章”和“甘肃省张掖市自然资源局采矿许可专用章”各一枚,原“甘肃省张掖市自然资源局采矿登记专用章”同时停用,停用前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依然有效。
特此通知。
附件:启用新印章印模及停用旧印章印模
张掖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