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6-01-29
刘景琨《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刘景琨(继承人:刘力争)所有的位于北街42号四中1号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已遗失,《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2-4-20-(2)-6号。现继承人刘力争向张掖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的规定,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力争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