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5-11-27
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
《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遗失声明
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证载权利人:张掖市公安局)所有的位于青年西街105号办公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已遗失,《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Q-00147K。《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张国用(1997)字第5-8-4号,土地坐落:青年西街32号,现权利人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向张掖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的规定,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