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5-10-23
公 告
2025年10月15日,陆登峰申请办理其母亲李淑贞名下坐落于甘州区增福巷药检所楼1层2号房屋的转移(继承)登记业务,原房产证号:张房权证私字第L-03247号,权利人:李淑贞,建筑面积19.46㎡,房屋用途:住宅,登记时间2002年6月8日。经权属调查,该幢楼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且没有找到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依据张政办发{2018}195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一)情形的第3项:对2004年10月21日前建设、没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土地权属无争议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公告1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直接为房屋所有权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对此宗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张掖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丹霞东路20号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417室,联系电话:0936-8588170)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张掖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对该房屋进行不动产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告。
张掖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