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日期:2023-12-04
不动产登记公告(2023年12月1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遗失补发登记在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20号 张掖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0936-8588173 | |||||
权利人 | 坐落 | 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用途 | 权利种类 |
曹万寿 | 东环路355号东湖花园小区鹤园8号楼2层2-201室 | 121.37 | 27.55 | 成套住宅 | 出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