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6-04-0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住房保障和城市更新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缴存人“住有所居、住有优居”需求。近日,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印发通知,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推动惠民红利直达广大缴存群众。
提取政策进一步放宽,覆盖更多民生场景。一是扩大购房提取范围。缴存人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由原来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扩展至可同时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有效减轻家庭购房资金压力;二是支持老旧住宅更新改造提取。2010年前在本市购置的自住住房,因房屋加固、自主修缮更新(含燃气、供暖、供水、供电、排污等老旧管线改造,“一老一少”设施改造,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或原拆原建实施更新改造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按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的标准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提取总额最高可达15万元,助力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推动城市更新提质;三是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夫妻双方均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账户内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直接划入相应监管账户,简化购房付款流程。
贷款政策持续优化,强化保障力度。一是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缴存职工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大幅提升公积金贷款支持能力;二是加大特殊群体扶持力度。多子女家庭、绿色住宅购房人、市级以上劳模、持陇原人才卡和金张掖人才服务卡人员及高层次引进人才等六类群体,贷款额度可在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20%,精准满足不同群体住房需求;三是优化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明确住房套数以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区)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为准,进一步规范认定流程,保障缴存人合理购房需求。
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调整,紧扣群众“住有所居、住有优居”诉求,通过放宽提取条件、优化贷款政策,切实缓解群众住房资金压力,为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城市更新提质提供有力支撑。下一步,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优化服务、强化宣传,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切实把惠民红利送到群众手中。
(撰稿:李秀峰 审核:俞海元 审签:柏维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