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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规范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

来源:日期:2023-08-21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还贷压力,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便民新举措,进一步规范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自821全面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的商转公货款申请

根据《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转公”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张掖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本市内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正常偿还商业住房贷款12个月以上,并符合公积金中心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可向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将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息超出转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以自筹资金方式足额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金剩余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次规范的“商转公”政策不再要求缴存职工自筹资金偿还完商业贷款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只需先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核定额度的差额部分。按照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3.1%。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3.575%。此项政策的推出,将极大的为缴存职工减轻还款压力,更好地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

(撰稿:冯娟   审核:吴兴广   审定:马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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