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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

来源:日期:2020-06-05

 

张掖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

 

缴存业务办理指南

 

缴存条件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2.诚实守信、经济信用良好、有稳定收入;

3.个体工商户须正常经营、住所在各县(区)所辖城区内且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自由职业人员指不与任何单位或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独立从事某种职业或以个人技能和资产运营的方式获取稳定收入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暂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个人自愿申请缴存的,也可纳入自由职业人员管理。

 

账户设立及缴存

 

(一)个人账户设立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应在从业地所在管理部开设个人账户。

个体工商户设立个人账户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

2.银行借记卡

3. 《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登记表》

4. 《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缴存、还贷划扣协议》

5.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信用承诺书》

自由职业人员设立个人账户办理要件:

1.本人身份证

2.银行借记卡

3. 《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登记表》

4. 《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缴存、还贷划扣协议》

5.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信用承诺书》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资料→管理部审核→办理缴存手续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日办结

(二)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缴存比例参照本市单位职工标准执行,缴存资金由本人承担。

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按市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的标准执行。

(三)缴存基数调整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正常缴存满一年后,可根据个人实际收入申请基数调整,但调整后的月缴存额须大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

(四)缴存方式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委托银行按月代扣代缴。月缴存资金由缴存人委托的银行于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从约定的银行账户中足额划扣,并记入个人公积金账户。

 

结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温馨提示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停缴后,经催缴仍不续缴的,管理部封存其账户;封存后申请续缴的,须补缴断缴部分,连续缴存时间自续缴之日起计算。

 

贷款业务办理指南

 

贷款条件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内

(二)提供经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担保实行连带责任担保。

(三)所购房屋须为缴存职工家庭(包括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 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同一套房屋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需结清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借款人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担保方式、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担保方式:住房公积金质押、个人保证担保、房产抵押和担保公司担保四种。

贷款额度:最低1万元,最高40万元,且贷款额度不应超过购建房总价的80%。同一套住房提取额加贷款额合计不超过购建房总价。

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同时依据下列公式计算:

可贷额度≤公积金月缴存额×贷款期限(月),且月还款额不超过月缴存额。

借款人既借款又为他人担保时,借款月还款额加担保的月还款份额不得超过月缴存基数。

贷款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年,最长期限为25年。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质押人和保证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要件资料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三)《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用承诺书》

(四)借款人及配偶征信报告

(五)购建房证明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

2.购买存量房的,提供存量房备案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契税税收完税证明

3.购买新农村住宅楼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在建房所在地的户口簿、购房合同(协议)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建设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工程概预算或费用明细。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安全鉴定报告、工程概预算。

(六)担保资料:以公积金质押、个人保证担保贷款的,提供质押人、保证人身份证;以其他自有房产或他人房产抵押的,需提供抵押人及配偶身份证、抵押人结婚证或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供要件资料→管理部审核审批→签订合同→贷款担保抵押落实→到委贷银行签订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贷款偿还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按月还款

还款途径:通过划扣约定还款账户资金或按月划扣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质押金额。

提前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提前还款不收取违约金和手续费。提前部分还款的,只降低月还款额度,不缩短贷款期限。不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质押金额和已为本人贷款质押的金额相加大于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时,可一次性提取还贷。

办理要件:

1.身份证

2.结婚证或户口簿

3.银行卡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供要件资料或通过线上渠道填写还款信息→管理部或受托银行审核→划扣还款

办理时限:当日办结

 

温馨提示

 

      (一)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贷款后停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应终止按月划扣公积金还贷业务,待缴存正常后,方可再次申请按月划扣公积金还贷。

(二)借款人可为他人提供担保,借款人不得重复借款,已质押的公积金不得重复质押。

借款人以本人及他人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质押的公积金额度。

(三)以个人保证担保贷款的,担保人须为财政全额拨款,财政统发或单位发放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

个人保证担保不得重复担保,配偶不得相互担保。

(四)借款人既借款又为他人担保时,借款月还款额加担保的月还款份额不得超过月缴存基数。

(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其他担保方式由借款人自愿选择。

(六)失信被执行人不予贷款或为他人提供个人保证担保和房产抵押担保。

   (七)对提供虚假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员,将纳入公积金失信人员管理,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并实施联合惩戒。

 

线上业务办理渠道

 

1.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网址: http://www.zyzfgjjwt.com/

2.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打开微信搜索“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关注公众号)

3.张掖公积金手机APP(用浏览器直接扫描张掖公积金手机APP二维码或在苹果APP Store、安卓应用市场搜索“张掖市住房公积金”进行下载)

 

信息查询主要渠道

 

1.12329服务热线

2.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

3.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

4.支付宝城市服务

5.张掖住房公积金手机APP

6.管理部服务窗口

 

 

服务热线及监督投诉电话和业务咨询电话

 

服 务 热 线:12329     监 督 投 诉:8236218

市直管理部:8215917    甘州管理部:8226519

临泽管理部:5528452    高台管理部:6624132

山丹管理部:2720008    民乐管理部:4426296

肃南管理部:612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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