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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住房公积金“小微权力”清单

来源:日期:2019-11-15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小微权力”清单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营商环境,畅通群众办事服务和监督投诉渠道,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彻底杜绝“庸懒散拖”和“吃拿卡要”行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张掖市住房公积金“小微权力”清单。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一)柜面办理

1.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设立时,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法人登记证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并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及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信息登记表》;自愿缴存人员申请设立个人账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农业银行借记卡以及夫妻双方征信报告进行资信审查。

2.单位和个人账户信息变更、销户、合并、转移、封存:需由单位经办人或本人凭身份证办理。

3.汇(补)缴:单位为职工汇缴公积金,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单位为职工补缴公积金,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报告、《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补缴年度工资表。

4.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单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度审核表》。

5.出具缴存证明:出具单位或个人缴存证明(含异地缴存证明)由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凭身份证原件,经审核情况属实的,当场办结。

6.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需提供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报告以及经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经管理部审核,报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授权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办理时限:申请办理第1至5项业务且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申请资料需进一步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异地转移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办理第6项业务且手续齐全的,1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决定。

(二)线上办理:推行单位或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职工)、信息变更、注销、合并,封存、启封,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汇/补缴,开具缴存证明、同管理部之间转移,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通过张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积金中心子站网上业务大厅(http://www.zyzfgjj.com/webhousefund/welcome.do)办理,当日审核当日办结。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柜面办理

1.缴存职工家庭(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内,职工及配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以及以下相应资料,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且同一套住房提取和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总价。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

(2)购买存量房的,提供网签存量房备案合同(已办理登记的)和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已办理权属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税收完税证明)。

(3)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购房合同(协议)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购买新农村住宅楼的,提供职工或配偶在 建房所在地户口簿、建设单位出具的购房合同(协议)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

(4)购买棚户区改造或危旧房改造住房的,单位需要提供政府部门审批文件及购房职工花名册等备案资料,职工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和不低于房价20%的首付款票据。以租代购租住单位在自有土地上建设的周转房、单位公寓房的,参照执行。

(5)本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的,提供电梯改造项目协议或方案、房屋产权证书、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2.离、退休的,凭身份证全额销户提取。

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含辞退、解聘、开除公职及自动离职的),由单位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满6个月,凭身份证全额销户提取。

4.工作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职工向新调入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个人账户和住房公积金转出手续。职工新调入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自停缴并封存个人账户满6个月后,凭身份证全额销户提取。

5.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1)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与配偶可同时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月划扣还贷协议书》,划扣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可用余额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可用余额相加大于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时,可申请一次性结清剩余贷款本息。

(2)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凭贷款时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贷款银行出具的近12个月还款明细或贷款余额对账单,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近12个月的还款本息,借款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可用余额相加大于借款人商业银行贷款余额时,可申请一次性结清剩余贷款本息

(3)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凭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近12个月还款明细或贷款余额对账单,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近12个月的还款本息,借款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可用余额相加大于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时,可申请一次性结清剩余贷款本息。

6.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的,提供以下相应资料,可每年提取一次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租住公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票据,按实际房租金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当年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额度按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及单位介绍信,可全额销户提取。

8.缴存职工家庭(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由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单位或街道出具的当年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等资料,经管理部研究批准后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突发事件所产生的费用总额。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且可现场核实的,当场办结;不能现场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温馨提示:

◇提取资金应划入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借记卡。

◇缴存职工以住房公积金质押或个人保证担保的,其可用余额可进行部分提取,不得进行销户提取。

◇借款人贷款未结清的,不能进行部分提取还贷和销户提取;同一套住房,以按月划扣或末笔还贷结清贷款后,不得再申请购房提取。

◇除异地购房提取外,缴存职工可就近选择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的任一管理部办理各类提取业务。

(二)线上办理: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退休、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张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积金中心子站网上业务大厅(http://www.zyzfgjj.com/webhousefund/welcome.do)、张掖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当日审核当日办结。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柜面办理

1.购买新建商品房: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20%首付款票据。

2.购买存量房: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本、二手房网签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3.变更还款账户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银行借记卡。

办理时限: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还款账户的,当日办结。

(二)线上办理:推行变更还款账户、银行卡提前还款通过张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积金中心子站网上业务大厅(http://www.zyzfgjj.com/webhousefund/welcome.do)、张掖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受理后,当日审核当日办结。

温馨提示:开发商售房贷款须经公积金中心备案,签订销售方、 贷款人、中心三方协议,贷款资金原则上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监督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度。各管理部主任负责对职工业务办理的日常监督,中心办公室负责对各管理部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督,中心归集、信贷对各管理部业务办理实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心稽核科对各管理部业务办理实行定期监督。凡发现不按规定及时为单位和职工办理相关业务的,按照《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予以处理。凡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业务的职工向所在单位通报处理,收回骗提骗贷资金,并纳入失信人员管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还所骗资金的将问题线索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进行惩戒。对办理业务中把关不严造成骗提骗贷的中心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做相应处理。对于公积金贷款,逾期3期以上较重失信人员将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进行标注;逾期6期以上严重失信人员将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进行标准,同时在中心网站予以公示并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张掖)实施联合惩戒。

五、职工信息查询及维权投诉渠道

(一)信息查询渠道

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咨询公积金相关政策可通过以下渠道:

1.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

2.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自动告知

3.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

4.支付宝城市服务

5.张掖市住房公积金手机APP

6.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二维码

7.业务咨询电话:

归  集  科:8223559     信  贷  科:8223559

市直管理部:8215917     甘州管理部:8226519

临泽管理部:5528452   高台管理部:6624132

山丹管理部:2720008     民乐管理部:4426296

肃南管理部:6121798

(二)维权投诉渠道:

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举报单位少缴、不缴公积金行为以及在业务办理过程当中,如果发现窗口工作人员存在“庸懒散拖”等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和“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投诉:

1.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2.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互动交流”专栏

3.中心监督投诉电话:823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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