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6-05-29
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各县发展改革局: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甘发改振兴〔2026〕278)相关要求,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落实《张掖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6—2028年)》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规范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中央资金,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计划下达
(一)明确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因灾需赈济人口、残疾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零彩礼、低彩礼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群众等参与工程建设。
(二)及时下达计划。本批计划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资金1205万元,支持5个县的5个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相关县区要在转下达文件中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群众就业人口规模,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请在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转下达,将资金落实到已申报的具体项目上,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报我委备案。本批投资计划及相关要求要及时传达到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
三、项目监管
各县发展改革局要强化督促指导,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强化定期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资金项目落地见效,切实带动群众务工增收。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附件:张掖市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表
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