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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全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日期:2026-01-17

《关于制定全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2025年,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5〕256号)规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收费标准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制定”。为规范我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收费管理,保障婴幼儿家长和托育服务机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我市托育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卫健和教育部门配合,研究制定了我市托育服务试行收费标准。

二、主要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5〕25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

、文件起草过程

为做好《通知》的起草工作,在借鉴周边地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一是对全市现有托育机构收费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二是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进行成本调查;三是通过书面和发布公告方式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和全社会意见建议;四是在充分考虑县区经济收入水平和家长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根据成本调查情况、其他地市收费情况、我市现行民办托育机构价格水平以及相关单位意见建议起草形成《通知》。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适合范围。全市范围内提供6个月以上、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并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按规定招收2-3岁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二)明确了收费类型。主要为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明确了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托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进行明确。全市统一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四)明确了计费周期和方式。保育费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

(五)对其事项进行了明确。主要对育机构收费公示、落实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加强内部管理其它事项进行规定。

五、执行时间

收费标准20261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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