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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支持引进培育“链主” 企业促进全市产业链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日期:2024-08-20

为深入推进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开展,加力支持引进和培育具有行业引领性的“链主”企业,促进产业集群培育提升,助力全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支持引进培育“链主”企业促进全市产业链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建议。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8月24日前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创新和产业发展科(地址:甘州区杏林南路财智世家统办三号楼1015室)或发送至电子邮箱zyfgwgyk@163.com。

联系人:郭斌林  联系电话:0936-8223003

附件:《关于支持引进培育“链主”企业促进全市产业链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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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引进培育“链主”企业促进全市产业链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22〕12号)精神,坚持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依托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加快12条重点产业链培育发展,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引领性的“链主”企业,实现产业集群培育提升、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本政策措施所称“链主”企业,指我市重点发展的综合能源及装备制造、新材料、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化工产业、冶金建材、文化旅游和培育发展的智能制造、信息产业、中医药、绿色环保(含绿色矿山)、现代物流、会展产业等产业链中,专注于企业主业,对产业链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产业生态构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产品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可承担提升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发展水平重任的核心企业。

二、“链主”企业认定。“链主”企业可通过招引和培育予以认定,遴选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各执行链长部门结合牵头产业链发展实际,制定具体认定标准和办法进行认定。重点发展的产业链每条产业链遴选培育2-3户“链主”企业,培育发展的产业链每条产业链遴选培育1-2户“链主”企业,按程序认定并经链长审定,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并报请总链长同意后正式发文公布,形成“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产业集群发展的格局。(责任单位:各产业链执行链长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链主”企业招引。严格落实管行业管产业就必须管招商的要求,动态完善产业链招商图谱,紧盯国内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抓好“链主”企业招引,对新招引落地且符合认定标准的按程序议定为“链主”企业。聚焦产业链薄弱、缺失环节,梳理重点目标企业,鼓励“链主”企业以投资合作、本地采购等方式招引关键配套企业。鼓励“链主”企业参与市、县区招商洽谈,采取为招商配套企业提供价格优惠、长协订单、服务共享等举措以商招商,吸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落地建设。对由“链主”企业成功引进并落地的符合全市重点产业链方向的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链主”企业20万元资金奖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给予“链主”企业10万元资金奖励。单个“链主”企业累计最高奖励资金50万元。(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各产业链执行链长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链主”企业扩大投资。“链主”企业为扩大经营或再生产,新增直接用于购买设备单笔贷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30%,给予1年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总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市、县区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链主”企业提供担保的,按经手担保费率的30%进行补贴。“链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分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各产业链执行链长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产业链协作配套。鼓励“链主”企业牵头组建产业链共同体,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生产、供应等各个环节,建设产业链协作平台。支持“链主”企业购买产业链链上企业的原料、中间产品和服务,提高产业链协调性和供应链协同水平。“链主”企业采购我市链上企业原料、中间产品和购买服务的,以及“链主”企业为全省产业链“链主”企业提供配套的,按照申报期上一年度采购原料、配套产品、服务实际履约金额的1%、给予该“链主”企业最高50万元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申报配套服务上述企业数量不超过2家,为同一企业配套只享受一次奖励。(责任单位:各产业链执行链长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产业链重大项目建设。以“链主”企业为核心,按图索骥科学谋划一批配套项目,建立并定期更新产业链储备项目清单。鼓励“链主”企业结合发展需要,积极向执行链长部门申报扩产项目、技改项目、创新研发项目、智能化升级项目等专项支持。强化市、县区两级项目建设属地责任,坚持主动对接、靠前服务,各执行链长部门会同县区、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做好“链主”企业及配套企业实施产业链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动态监测,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问题,推动落地项目早建设、建设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达效。(责任单位:各产业链执行链长部门,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链主”企业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开展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着力解决制约产业链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支持“链主”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核心配套企业组建有利于带动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的企业创新联合体、产业创新联盟、行业技术中心。优先支持“链主”企业组建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研究院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链主”企业承担省、市科技重大专项任务,申报“揭榜挂帅”项目。支持“链主”企业创建省级示范称号,争取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产业链执行链长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支持企业产品和品牌建设。支持“链主”企业集中力量,提升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打造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行业话语权的产品。对“链主”企业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链主”企业产品被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组织协助链上企业参加国内有影响力的综合博览会、专题展会,开展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打造张掖特色产品、优势品牌。(责任单位:各产业链执行链长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健全供应链融资保障机制。研究建立“链主”企业及其供应链核心企业融资“白名单”制度,定期收集并向金融机构推荐企业有效融资诉求,引导和推动融资供需靶向对接。对纳入“白名单”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实行供应链融资专项授信额度管理,在贷款规模、融资利率、审批流程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发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优势,推动各项金融便民惠企政策借助平台直达企业并实现在线办理。建立“链主”企业“政银企”定期会商机制,强化金融管理协调和金融服务协调,探索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全流程处理效率,指导“链主”企业提升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产业链执行链长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建立联系包抓机制。建立“链主企业现场服务日”和“链长+县区主要领导双联系”机制,由“链长”和“链主”企业所在县区主要领导每月走访一次“链主”企业,常态化掌握“链主”企业发展诉求,现场给予指导协调;对“链主”企业反馈问题实行“部门包抓、专人专办、对账销号”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定期督办通报。“链主”企业应积极配合落实产业链发展各项政策,及时反馈招商引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遇到的要素保障问题,共同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各产业链执行链长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优先落实要素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水资源等各类资源要素,优先保障“链主”企业及上下游重大项目,全面提升要素供给质量。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为“链主”企业充分预留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各产业链执行链长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做好定期跟踪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对“链主”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淘汰机制。被认定为市级重点产业链“链主”称号的企业,应在市级包抓领导的指导下,配合产业链执行链长部门共同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不能履行产业链带动责任的,由执行链长部门推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警示,并纳入观察名单,观察期一年;观察期内经整改不符合条件的,从全市“链主”企业库中移除,不再享受有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各产业链执行链长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县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政策落实,其中,市级财政承担甘州区、张掖经开区企业(项目)奖励或贴息资金的20%,“省直管县”企业(项目)奖励或贴息资金由各县财政承担。因失信、安全等指标不达标和存在生态环境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予支持。同一奖励事项若已享受市委、市政府或县区已出台的其他资金奖励政策,按照“年度不重复”奖励原则,就高享受一次奖励政策。按照“属地原则、市产业链执行链长部门负责、分产业链申报”要求,由市产业链各执行链长部门组织县区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复核汇总后统一提交市政府研究审定,并按程序公示后予以落实,市、县区财政按照市政府审定意见拨付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各产业链执行链长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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