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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零售、餐饮企业恢复营业期间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17 08:57 来源: 张掖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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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零售、餐饮企业恢复营业期间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执行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制订印发的《关于<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 43号)精神,切实做好零售、餐饮企业恢复营业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零售单位、餐饮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本企业、本单位的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强化疫情防控应对。各零售单位、餐饮单位必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应急方案,建立报备制度。要指定专人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并登记分析积极应对。外省来张务工人员应暂缓返程返岗。

3.做好防护物资储备。各零售单位、餐饮单位要在开业营业前,要充足准备防护物资,主要包括: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4.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各单位要建立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定期培训制度、每天体温检测制度,指定专人每日采集员工健康动态信息并认真登记记录。员工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前,要进行体温检测,若员工体温超过37. 3摄氏度,要立即对员工进行自我隔离观察,及时送医院就诊。

5.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员工上班期间要时刻佩戴口罩,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要求严格洗手。各单位不得组织聚集性会议、不得开展大规模促销、展览展示等活动。

6.加强顾客引导管理。各单位要配备测温仪,对所有进入本单位的消费者、餐饮顾客要实施体温检测,顾客体温正常、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发现超过37.3摄氏度的顾客,要做好必要的登记,并迅速建议顾客进行自我隔离观察,及时到医院就医检查。

7.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营业场所的通风、消毒和清洁卫生,营业场所每日至少开窗自然通风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要加强厕所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8.加强重点部位消毒。各单位要在开业前和结业后,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消毒,要严格防范接触性感染,定时对各个门口、停车场入口处、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收银台、座椅进行清洁消毒。特别要做好电梯扶手、电梯按键、门把手、自动售卖机、购物车等部位的消毒工作,适当增加消毒频次,同时做好消毒登记记录。

9.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各营业单位要在公共区域、电梯内部、卫生间等张贴疫情防控宣传画;要在洗手间张贴洗手步骤示意图,厕所内要配置消毒剂、洗手液等物品,并提示顾客及时洗手、及时消毒。

10.加强空调使用管理。疫情期间建议各单位暂停使用空调系统,必须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要加强对集中空调系统的消毒和清洗处理,有效切断病毒通过空调系统进行传播。

11.加强场所卫生管理。各餐饮单位要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卫生整洁,要严格规范执行餐具、饮具、炊具和食品容器清洗消毒制度。各单位要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提供消毒纸巾,免费为顾客提供使用。

12.保持安全距离就餐。餐饮单位要加强顾客管理,顾客进店除就餐时,全程必须佩戴口罩;餐饮空间要减少桌椅摆放,保持安全距离,餐桌摆放间距至少1.5米以上,实行单人单桌就餐,禁止多人同桌或在同一包厢就餐,要实施分时段错峰就餐,合理分流引导就餐人员,避免人员密集、聚集。

13.建立就餐登记制度。餐饮单位要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形成档案管理,顾客就餐应登记就餐人员的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14.加强食材保存管理。餐饮单位要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经营现场不得宰杀活禽畜动物,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15.加强外卖服务管理。餐饮单位要对外卖配送人员进行个人体温检测,健康管理按员工对待。外卖配送员要执行无接触配送服务标准,保持安全距离,避免配送过程中面对面与顾客接触。外卖配送员盛放食物的容器、配送交通工具要定时定点进行消毒。

本通告自2020年2月17日8:00起执行,上述防控要求和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张掖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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