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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12-30 17: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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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相关规定,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7月12日至8月12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甘肃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大气污染专项督察,期间在我市开展了下沉督察。针对督察反馈我市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整改责任,完善整改机制,于2020年11月19日印发《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全面推进整改。至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的17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主要工作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市委、市政府在政治上、大局上、战略上充分认识、准确把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指示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反复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会议、文件、领导批示精神,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怀转化为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信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动力、推动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实际成效。全市上下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真正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最直接最现实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始终以对组织负责、对群众负责、对历史负责的认识和态度,全方位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高位部署推进。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集中力量打攻坚战的“指挥部”领导模式,坚持市级党政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抓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和四班子成员联系包抓整改项目的“双保险”责任制,强化市、县区环保问题整改指挥部和部门整改工作力量配置。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通过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常态化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督察整改相关规定、要求和精神的学习,及时研究部署和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把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积极主动认领,不等不靠整改,亲力亲为督导,有力有效推动了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整改。市委、市政府认真分析梳理督察反馈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充分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意见,明确细化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坚持分类推进、系统治理,把整改工作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与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成果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对症下药、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统筹推进。对能够短期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要阶段推进整改问题明确时节点,细化工作举措,跟踪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过程中,坚决杜绝集中停工停业停产、“一刀切”等简单粗暴行为,切实做到了整改工作有法必依、有规必循。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实效。坚持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总协调直接抓,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经常检查督促抓,市、县区相关部门共同发力具体抓,纪委监委监督执纪问责推动抓,督察部门跟踪效果督查抓等五个方面的工作落实机制,建立市级领导班子一级巡视员和市直部门单位二级巡视员参与生态环保督查调研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经常深入整改现场开展调研和督导检查,对重点问题现场办公、就地解决,有效传导压力。采取固定督查人员、固定督查区域和每月至少明查1次、暗访1次的“双固定、双督查”方式,开展明查暗访确保整改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尾巴”。市纪委监委紧盯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跟踪开展监督执纪,对履职不力的9名党员干部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

(五)及时预警调度,严格验收销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调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采取函告、通报、约谈、常态化督查等措施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督办。严格实施预警通报制度,行业监管部门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时梳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预警。建立健全核查验收销号制度,采取整改一项、公示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的方式,严格开展验收销号。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严格按照验收办法和标准,及时组织开展县级自查、市级复核,实现了督察整改销号制度化、规范化和实效化,确保了工作有据可查、过程完备、结论明确、效果显现。同时,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开设整改工作专栏,聚焦宣传重点,创新报道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报道,助推整改整治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坚持整改信息公开,对通过市级复查复核、认定完成整改的具体问题以及群众投诉信访问题,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整改成效

(一)生态文明理念牢固树立。一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全市广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树牢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全面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成为全市上下广泛共识。二是绿色高质量发展导向更加鲜明。全市各级党政组织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基础性、底线性任务,坚持筑牢守好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新兴生态工业和全域生态旅游业,加快构建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2021年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8.3%,排名全省第二。三是绿色生活方式逐步形成。通过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创建活动,全社会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明显增强,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生态保护公众参与氛围逐步形成。

(二)环保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制定出台《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完善《张掖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明确。二是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更加完善。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张掖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评价、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增加环保考核权重,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各级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进一步靠实。三是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形成。坚持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落实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重大生态环境破坏案件会商处置、规范移送等制度机制,各职能部门适用法律政策依据不一致、职责边界不清晰、信息不对称、执纪执法合力不强等问题有效解决。

(三)全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我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9.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5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2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指标浓度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五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连续7年达100%,近3年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全国前列,4条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连续4年达到100%;全市土壤环境安全可控,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核技术利用单位现场检查率和整改完成率均达100%。

(四)生态保护建设质量不断提升。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张掖段)179项生态环境问题完成整改整治任务,矿业权分类退出、旅游设施项目差别化整治、在建水电站关停退出工作全部完成。外围地带排查出的215个矿山项目完成现场整治任务、19座引水式电站全部建设安装生态基流下泄设施和监控设备,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核查出的334项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关停拆除保护区内违建设施158处,退还湿地4200多亩,全市各类湿地面积稳定保持在25.9万公顷。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和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保护修复一期项目,累计完成投资57.1亿元。全力实施祁连山国家公园和黑河生态带、交通绿化带、城市绿化带、防风固沙带“一园四带”造林绿化示范建设,纵深推进自然生态修复和大规模国土绿化,2018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营造林241.05万亩,治理荒漠化、沙化草地692万亩,林木覆盖率达24.86%。全力推进重大生态环保项目建设,投资9.05亿元的“双重”规划项目列入国家项目库,首批2.46亿元资金已到位并开展项目实施;投资165亿元的全省首个国家储备林项目获批,首笔5亿元贷款已到位,一期项目36.1万亩储备林正在建设。2019年8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丹马场视察时作出重要指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由乱到治、大见成效,体现了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希望继续向前推进”。临泽县被生态环境部评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效第三方评估位居全省第一,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成功入选全国首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通过国家林草局备案批复,祁连山国家公园达到正式批建要求,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荣获2022绿色亚太环保成就奖。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全市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任务依然繁重,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还需要久久为功。下一步,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指示要求,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历史机遇,积极融入全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着力建设以“一屏一带一廊一城”为支撑的生态功能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持续巩固生态环境整治修复成效,不断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清单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清单

一、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共10项,编号为省级问题编号)

第一项,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甘肃省要“卸下GDP的紧箍咒,套上生态环保的紧箍咒”。但督察发现,部分地方和部门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谈话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一些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存在层层衰减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上热下冷”,在具体工作中,往往算经济账多、算生态账少。甘肃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一些领导干部加快发展的愿望比较迫切,但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认识还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转化为行动自觉。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和底线任务,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筑牢守好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为工作前提,加快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新兴生态工业、全域生态旅游业,协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二是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切实发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示范引领作用和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本平台作用,反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方面的会议、文件、领导批示精神,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怀转化为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信仰、转化为推进改革发展的强劲动力、转化为推动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筑牢守好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为工作前提,围绕发展水肥一体化、风光电清洁能源、智能制造、大数据等积极谋划引进生态型产业项目,加快构建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为推动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1年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8.3%,排名全省第2。三是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张掖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建立张掖市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并协调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重新调整和充实张掖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抓环境保护工作、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抓环境整治和四班子领导联系包抓整改项目的“双保险”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印发《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及其他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印发《张掖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更好发挥“一库八网三平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平台作用,常态化开展巡查和执法检查,始终保持严惩环境污染高压态势。四是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制定《张掖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办法》,坚持正面宣传引导与反面曝光相结合,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的特色优势,开设整改工作专栏,聚焦宣传重点,创新报道方式,准确把握节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报道。在《张掖日报》《张掖新闻》《张掖信息》等媒体开设“环境保护整改进行时”“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等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宣传专栏,及时全面客观报道整改进展情况。主动邀请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农民日报、中国环境报、甘肃日报等中央媒体和省级主流媒体来张采访报道,向外界充分展示我市开展环保整治工作的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为深入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行动营造了浓厚舆论氛围。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改整治做法入选中组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效第三方评估位居全省首位,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五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连续7年达100%。

第二项,担当作为不够。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缺乏思想行动自觉,遇到问题绕着走,能推则推、一拖再拖的现象依然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求,按照《张掖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评价、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挂钩,确保考核“指挥棒”发挥应有的作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强审计结果运用。修订完善《张掖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综合考核办法》《张掖市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高质量发展实绩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将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纳入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区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环保考核权重,严格执行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二是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严格追责问责作为倒逼整改落实的重要手段,督促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市纪委监委先后制定印发《全市纪检监察重点工作“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在全市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整改整治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作用的通知》,紧盯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自然保护区外围区域生态环境问题、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等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力促各项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三是制定《张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并严格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区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2021年我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9.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如期完成,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控制,土壤环境质量达到清洁等级,民乐县、肃南县被评为“国家卫生县城”。四是坚持落实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抓环境问题整治和四班子成员联系包抓整改项目的“双保险”责任制,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深入开展调研走访、座谈交流,对重点问题现场办公,研究解决问题,有效传导压力,推动整改工作持续推进。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组长的2个整改工作督察组,分片负责抓督促检查,跟踪督办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印发《市级领导班子一级巡视员和市直部门单位二级巡视员参与督查调研编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一、二级巡视员的经历、阅历、专长,积极参与生态环保督察调研。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四个常态化督查组,采取“双固定、双督查”方式,对矿权注销、水利水电和旅游项目清理整治等10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跟踪督办落实,确保整改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尾巴”。

第三项,甘肃省一些地方对黄河生态保护治理认识不到位,工作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各级各部门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把握讲话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甘肃党建”等网络学习平台,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要求、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开展学习讨论,从思想认识上再深化、再提高,主动融入沿黄河生态经济带国家战略,为全面落实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提供了思想保障。二是成立张掖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明确细化了各专责组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按照年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印发了《张掖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总体规划》《张掖市“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扎实做好项目谋划储备,经多轮次摸底更新,共谋划储备涵盖生态保护、水利工程、流域治理、污染防治、文化工程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项目400余项,总投资达1500多亿元。三是以河湖长制为依托,全面排查重点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行河湖保护、管理、治理“三位一体”职责,定期开展巡河、护河,对河湖存在的垃圾、采砂、废污水、岸线生态等方面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充分利用市、县区“400”监督举报电话和无人机等高科技先进手段,提高巡河效率,全面提升河湖监管效能。扎实开展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定期开展巡查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对标对表销号,整治率100%,全市河湖管护水平有序提升,河湖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2021年,全市8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4个省级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及以上目标要求,山丹河水质稳定达到Ⅳ类目标要求,城区4条黑臭水体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未出现反弹。

第四项,2018 年,全省考核区县的12个市州,有9个没有按照中央要求,重点考核限制开发区域的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规模质量、土壤环境治理、生态产品价值、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等相关指标,反而继续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尤其是庆阳、陇南、张掖、金昌等4市,长期不严格落实国家对限制开发区域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等指标的要求,GDP“紧箍咒”迟迟卸不下来。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张掖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县处级干部综合考核办法》,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关要求,将县区分为重点开发区(甘州区、临泽县)、农产品主产区(高台县)、生态功能区(山丹县、民乐县、肃南县)3个类别进行差异化考核。二是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建立高质量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对不同类别县区分别设置考核指标,明确规定对处在限制开发区的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县,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农产品生产、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加大生态环保考核力度,将甘州区、临泽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赋分由18分提高到22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高质量发展实绩考核排名靠后或推动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县处级干部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通过科学考核,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使高质量发展的导向更加鲜明。三是全面评估规划实施情况。根据《全国生态功能区规划》《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及《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张掖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报告》(含主体功能区、生态专题)、《张掖市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和张掖市国土空间八项专题研究。根据评估结果,认定张掖市近年来生态修复面积持续增加,成效显著,资源消耗总体呈下降趋势,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布局明晰,绿色人居环境有所改善,在生态保护和绿色生活两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

第五项,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落不下去。《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全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包含资源环境10方面16项约束性指标,本应是刚性要求,但一些市州出台的规划纲要却打折扣,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内容普遍存在缺项漏项或降低标准的问题。其中庆阳、张掖、甘南等市州缺项漏项严重,庆阳市甚至将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比例等约束性指标擅自调整为预期性指标。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反馈的问题,市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印发《关于补充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资源环境缺项指标的报告》《关于分解下达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相关约束性指标的通知》和《关于分解下达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资源环境类10项约束性指标的通知》,对全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指标体系及时进行了补充整改。以上缺项指标,初期虽未在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予以体现,但在相关市级专项规划中都进行了明确。二是组织开展了《张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终期评估工作,特别是将“十三五”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到《张掖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进行了全面总结,涉及的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森林蓄积量、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浓度下降、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劣V类水体比例等8项指标均完成了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三是合理设置“十四五”指标。坚持规划“全国一盘棋”思想,按照省市县和国家指标目标高度一致、完全统一要求,结合张掖实际,在“十四五”规划指标和预期目标设置上,力求既积极进取、符合实际,防止盲目冒进,充分体现鼓舞士气和实事求是相统一。经充分对接省级规划,共设置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绿色转型、安全保障等五大类23项量化指标,其中:15项预期性指标只设置增速,均与省级规划指标增速持平或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体现对省级规划的支撑作用;8项约束性指标均设置为完成省上下达目标任务,在实际工作中力求取得更好结果。四是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甘肃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设置绿色发展指标6项,分别为十大生态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地级城市PM2.5年平均浓度、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生态文明建设其他重要指标,我市制定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据此对各县区开展绩效考核,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十二项,张掖市对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期侵占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不重视、不整改,中央通报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后,当地在2017年8月调整开发区时仍未开展整改,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至督察之日仍被侵占799亩,其中明阳公司等5家工业企业侵占自然保护区431亩。明阳公司下属再生资源公司将废机械、废钢铁、废液化气罐等堆放于实验区内,废机油随处可见,局地污染严重。直至此次督察进驻后才对自然保护区相关企业实施退出。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本着“科学评估、依法依规、一企一策、恢复治理”的原则和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对相关企业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资产评估。对5家企业采取生态迁建措施落实整改,对取得合法手续的,采取等面积置换的方式,异地搬迁新建,同时补偿合法资产费用;对无合法手续的,合理责任划分,依法依规处置。 二是对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交叉重叠区域进行进一步核实,邀请国内湿地及生态领域专家对相关企业侵占保护区问题进行了评估论证,进一步厘清占地面积、建设时间、审批手续、运行状况等,充分掌握了反馈问题涉及的本底情况。三是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风险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对5家企业占用地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编制了《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家企业占用地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评价结果显示经开区5家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对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和影响均在可控范围,未造成重大环境损害问题和影响。

四是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因地制宜,分类规划企业拆除工作,科学制定《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5家企业侵占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植被恢复方案》并报请省林草局进行了审核批复。现5家企业已全面完成地面设施拆除、采取以人工栽植苗木恢复措施为主,结合自然恢复的方式进行了植被修复,完成整改区域覆土15.54万立方米,开展植被恢复799亩,人工栽植苗木成活率较好。整改中充分考虑企业实际,采纳企业合理诉求,坚决防止“一刀切”等简单粗暴行为,未发生“以调代改”现象,整改工作做到了有法必依、有规可循。五是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进一步深化落实《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意见》,坚持开展常态化巡查和执法检查,始终保持严惩生态环境破坏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破坏黑河湿地资源和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积极推进社区共管,进一步规范湿地管护员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和巡护管理,有效推进黑河湿地保护区监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

第十四项,督察整改还不到位。甘肃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62项,经核实,已完成18项,基本完成22项,达到序时进度9项,总体任务完成率达到79%。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仍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仍有发生。

整改情况:对于持续整改基本完成和未完成的任务。至目前,涉及我市“基本完成”的11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反馈“未完成”的4项任务也已全部完成整改。一是针对“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我市通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全面落实绿色发展指标的约束性作用、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力度、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等措施,已完成整改任务。二是针对“全市商品煤煤质管控不到位”的问题,我市通过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规范煤炭销售配送体系、严格煤炭运输储存环节管控、全面开展煤质抽检工作等措施,已完成整改任务。三是针对“生活污水直排造成山丹河水污染”的问题,我市通过治理城区黑臭水体、配套完善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整治山丹河流域沿线乡镇污水垃圾、实施山丹河河渠清淤及垃圾清理工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实施城区北郊湿地恢复及再生水利用工程等措施,完成了整改任务,山丹河(甘州段)水质自2019年4月以来持续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四是针对“全省还有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样存在非法采矿、水电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黑河湿地保护区各类生态环保问题整改点334处,其中加强监管189处,采取拆除设施、落实环保措施或恢复植被等措施整改145处,完成整改率100%。在市、县区按程序完成验收销号的基础上,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文旅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已对所有整改点开展了省级复核验收。对于加快推进达到序时进度的整改任务。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的任务目前均已完成整改。一是针对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的问题,我市通过全面排查整治保护区内探采矿项目、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加大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监督执法力度、加大资金项目投入、积极稳妥推进矿权注销补偿等措施完成整改任务,并开展多频次、多形式的“大督查”“回头看”“再推动”工作,确保整改不降标准、不留盲区。二是针对“新增燃煤锅炉注册和煤质管控等方面工作不够严实”的问题,截至目前,全市137台2014年以来新注册的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已按照市政府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完成了整治,其中报废108台、清洁能源改造9台、达标治理15台、确认为非燃煤锅炉5台。三是针对“祁连山保护区生态恢复”的问题,我市切实加强祁连山生态系统保护和自然恢复,加强退化草地治理、天然林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恢复祁连山生态环境,提高植被综合覆盖度,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发展,此项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四是针对“全市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的问题,我市新建改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612.03公里,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达到1030.41公里,实现了城区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得到了全面整治。五是针对“备用水源地未建成”的问题,甘州区原备用水源地(二水厂水源地)于2018年8月经省政府同意撤销,同年甘州区启动了新备用水源地建设项目,张掖市甘州区备用水源项目已建成。经核查,我市不存在超期未完成任务。

第十六项,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网仅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的11%、16%和28%。全省9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中,仅19个达到一级A标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整改方案明确的责任单位,部署推进不力,整改进展较慢。

整改情况:一是全力推进全市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和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升级,2017年以来我市新建改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612.03公里,城市生活污水管网达到1030.41公里,实现了城区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得到了全面整治。二是甘州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提标技改及三期扩容工程建成投入运行;临泽县、山丹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建成投入运行;高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和三期工程建成投入运行;民乐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技改项目进入调试运行阶段;肃南县城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成投入运行,生活污水处理提标技改工程正在建设。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实现了全处理,城市配套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其中: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肃南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暂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三是严格落实市政设施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对市政污水管网巡查,及时抢修存在问题,第一时间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提升污水管网精细化养护水平,加强排水设施清掏、维修,加密清掏频次,提高养护标准,及时修复破损管道、井室,提高污水管网过水能力,防止市政污水管网外溢直排污水,影响城区水体水质。四是加强对全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管责任,理顺管理体制,制定印发了《张掖市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专项行动考核工作方案》,建立“运行单位自查、县区建设局检查、市建设局抽查”的三级监管体系、在线监测和月报表制度。目前县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正常,严格按照设计处理工艺进行污水处理,出厂水水质达标。

第二十四项,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突出。2016年国家下达2.1亿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酒泉、嘉峪关、张掖3市历史遗留铬污染场地和土壤修复项目,甘肃省虽将项目列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但推动不够有力,相关项目进展缓慢,存在风险隐患。张掖市民乐铬盐厂2000 余吨未经处理含铬渣土在厂内露天堆放,处置区污染防控措施不完善,数十万吨含铬渣土遮盖不严。

以上问题分2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突出。2016年国家下达2.1亿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酒泉、嘉峪关、张掖3市历史遗留铬污染场地和土壤修复项目,甘肃省虽将项目列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但推动不够有力,相关项目进展缓慢,存在风险隐患。

整改情况:截至2020年8月26日,项目铬污染场地土壤修复任务已全面完成,铬渣堆场和旧厂区污染地块清挖范围及深度达到设计要求,共计清挖污染物59.92万m³,项目验收评估单位按要求对处理后污染物进行检测,同时出具检测报告,表明污染物修复效果达到预期目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编制了项目效果评估报告、环境监理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组织的项目效果评估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技术评审。

(二)张掖市民乐铬盐厂2000 余吨未经处理含铬渣土在厂内露天堆放,处置区污染防控措施不完善,数十万吨含铬渣土遮盖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截至2020年8月26日,项目铬污染场地土壤修复任务已全面完成,铬渣堆场和旧厂区污染地块清挖范围及深度达到设计要求,共计清挖污染物59.92万m³,项目验收评估单位按要求对处理后污染物进行检测,同时出具检测报告,表明污染物修复效果达到预期目标,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项目效果评估报告、环境监理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已编制完成,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组织的项目效果评估报告和项目总结报告技术评审。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周调度月汇报的工作调度机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增设6米高防风抑尘网,严防扬尘扩散。待处理物料、待回填物料和待验收物料全部用防水布覆盖,填埋场已回填区域全部封场覆盖防渗材料,并利用洒水车和雾炮对覆土绿化作业区域进行降尘。同时为加强项目实时监控与管理,在项目区5个方位(渣场正中间南、北方向各1个,还原稳定化处理场方向1个,渣场出、入口各1个)、湿法解毒车间3个方位架设“九画面”监控系统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控,并同市生态环境局联网。三是根据《张掖市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张掖市关于开展非法填埋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先后组织对本辖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存量清查、源头排查、能力调查,有效防控企业环境风险。

第二十五项,全省有色冶炼废渣场和临时堆场污染问题也较为普遍,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优化修订《张掖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以有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全面核查全市涉重金属污染源企业。经排查,辖区内无涉重金属有色冶炼企业。二是制定印发《张掖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进行摸底调查,全面开展整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场所规范建设、安全运行。积极引导企业不断提高生产能力和工艺水平,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力度。对不能综合利用和不可焚烧处置的工业垃圾,企业自行建设贮存场所,与无害化处置单位签订合同定期规范化处置,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单位负责进行无害化消纳处置;对不能综合利用的可焚烧的工业垃圾,对运输车辆进行密闭,送达指定中转场所,企业或代处置单位均建立了一般工业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管理台账。同时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规范整顿。

二、专项督察整改措施清单(共7项,编号为省级问题编号)

第三十项,2018 年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与2017年相比出现反弹,14个市州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 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上升的各有8个,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的有7个。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打赢蓝天保卫战措施不够有力,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会及冬防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协同治理大气污染。市大气办每月下发通报,严格落实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对问题突出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预警通报。至2021年,城市空气质量连续五年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一是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实行新开工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备案承诺管理制度,对项目施工各个环节进行巡查检查,对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加大裸露土地扬尘管控,对裸露土地及时督促进行绿化;持续加大城市保洁、道路机械化湿扫和洒水作业力度,合理安排洒扫作业时间、频次和方式,道路车辆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全市规划建设的5个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和73个煤炭二级配送网点已全部建成运营,形成了立足乡镇、辐射周边的民用散煤炭采购、配送全覆盖体系。三是严格落实“四个”禁烧措施,杜绝露天烧烤等生活面源污染问题。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和炉烟炕烟综合整治,规范管理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持续推进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和清洁能源使用。完成了我市火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水泥行业和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面达标排放改造任务,实现了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总量“双控制”。

第三十一项,结构调整力度不足。2016年甘肃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耗能行业能耗占比89. 61%,2018年与2016年相比又升高1.55个百分点。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张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规定要求,从源头上严把高耗能项目准入关。二是按照《张掖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对各县区“十三五”节能工作进行了考核,各县区全部完成“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三是积极配合省节能监察中心对张掖祁连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进行了节能监察,对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雪源啤酒原料有限公司、甘肃爱味客马铃薯加工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开展了市级节能监察,企业产品单耗均在国家能耗限额标准范围之内。

第三十八项,督察还发现,2018 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标煤)2017年增长2.16%,远超甘肃省提出的1.36%增长限值。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经核算,扣除供热公司煤炭消耗增量后,我市完成了省上下达的“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下降2%的目标任务。二是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工程、着力消减城区生活用煤,提高天然气、光伏发电、风能生物质等能源消纳利用,清洁能源利用量逐年提升,全市能源消费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三是深化煤炭消费减量化替代及煤质管控工作,5个煤炭集中交易市场、73个煤炭二级配送网点已全部建成运营,煤质管控得到有效加强;四是加快推进清洁能源集中供暖,2021年全市城市供热面积达到3872万平方米,集中供热覆盖率达到97%。

第三十九项,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据测算,甘肃省民用散煤用量约950万吨/年,2018年正规渠道交易量约254万吨,仅占27%,大量煤炭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游离于监管之外。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进入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购销煤炭提供供销合同并随车携带《煤质检验报告》的要求,督促县区开展台账信息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全省煤炭配送体系建设专项整改实施方案》和《张掖市煤炭配送体系建设专项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内煤炭交易市场和配送体系进行拉网式排查,针对排查出的18个问题分县区制定了整改目标、措施、责任和时限“四个清单”,至目前18个问题已全部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三是严格执行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的质量标准,全面开展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煤质的检验工作。对进入我市的每批次煤炭质量均由质监部门进行抽检,对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使用单位燃用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2019、2020年、2021年分别抽查商品煤315批次、272批次、260批次,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对抽检发现经营环节中经销不合格燃煤的违法行为及时严肃查处,责令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四是采取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及扰乱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行为,持续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私拉乱倒交易煤炭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极大地保障了守法煤炭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全市2019年、2020 年、2021分别从煤炭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销售煤炭26.19万吨、24.23万吨、24.23 万吨,通过煤炭配送体系销售煤炭量占比均超过了50%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了煤炭配送体系供应、配送的主渠道作用。五是督促各县区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传单,开设宣传咨询站点等方式,向从事煤炭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宣传加强煤质管控工作,改善大气质量的重要性,累计散发宣传资料5000余册。同时,注重典型培树和宣传,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大力提倡推广,对山丹县、民乐县散煤管控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督促其它县区学习借鉴,确保散煤管控工作有序推进。

第四十二项,甘肃省提出2018年完成40万户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各市州上报完成43万户改造任务。但经核实,存在大量虚报假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开展核查核实工作。2018年,我市完成土坑改造治理32416户32416铺,小煤炉改造治理13118户13118个2019年,我市完成土坑改造治理31297户31591铺,小煤炉改造治理8641户8641个。经核查,2018年、2019年我市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未发现统计不规范,虚报假报问题。二是印发《2020年推进农村炕烟炉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对2020年农村炕烟炉烟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并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和制度,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已改造土炕的正常使用。2020年完成改炕治理37688户。 三是为有效推动全市农村炕烟炉烟治理工作,各县区、各乡镇利用日常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广泛宣传农村土炕改造相关政策、技术和经验做法,调动农户土炕改造积极性,营造了政府支持、社会关注、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为扎实推进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第四十三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规注册燃煤锅炉底数不清,164台违规注册小锅炉未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进驻时仍有69台未淘汰整治。

整改情况: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的方式,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涉及我市的137台违规注册燃煤锅炉的淘汰整治任务已全部完成。经排查,未发现新违规注册或未办理使用登记在用承压燃煤锅炉,此项问题中164台违规注册小锅炉不涉及张掖市。

第四十五项,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仍有225台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未安装环保设施,27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按要求建设脱硝设施,城市建成区2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按期淘汰。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市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针对“全省仍有225台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未安装环保设施”的问题,我市涉及的64台锅炉已全部完成整治,并完成了列表造册。二是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实施方案,已全部完成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整治任务。民乐县8台2014年以来新注册的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完成达标治理并完成验收。三是进一步加强燃煤锅炉生产运行日常监督管理,在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检查的同时,采取突击检查、夜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的督促检查,督促企业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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