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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十四五”第二批风光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9 23: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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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竞配条件

为全面落实张掖市委、市政府“坚持大型化、基地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新能源发展思路,科学合理配置全市“十四五”第二批风光发电项目建设指标,根据《甘肃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张掖市“十四五”第二批风光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精神,受张掖市新能源资源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和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作为咨询单位,对张掖市“十四五”第二批风光发电项目进行竞争性配置。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具有足够投资能力及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项目申报。

2. 竞配项目概况和竞配范围

2.1 项目名称:张掖市“十四五”第二批风光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

2.2 竞配编号:ZB-2022610451~ZB-2022610467

2.3 竞配规模:本次竞争性配置的总规模220万千瓦,共有11个风电项目(合计160万千瓦)、6个光伏发电项目(合计60万千瓦)同时竞配,各标段项目竞配信息见下表:

序号

竞配编号

项目名称

1

ZB-2022610451

甘州平山湖百万千瓦风电基地20万千瓦风电1#项目

2

ZB-2022610452

甘州平山湖百万千瓦风电基地20万千瓦风电2#项目

3

ZB-2022610453

甘州平山湖百万千瓦风电基地10万千瓦风电3#项目

4

ZB-2022610454

甘州平山湖百万千瓦风电基地10万千瓦风电4项目

5

ZB-2022610455

甘州平山湖百万千瓦风电基地10万千瓦风电5项目

6

ZB-2022610456

甘州平山湖百万千瓦风电基地10万千瓦风电6项目

7

ZB-2022610457

甘州平山湖百万千瓦风电基地10万千瓦风电7项目

8

ZB-2022610458

临泽平川镇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20万千瓦风电1#项目

9

ZB-2022610459

临泽平川镇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10万千瓦风电2#项目

10

ZB-2022610460

高台北部滩百万千瓦风电基地20万千瓦风电1#项目

11

ZB-2022610461

高台北部滩百万千瓦风电基地20万千瓦风电2#项目

12

ZB-2022610462

山丹东乐北滩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10万千瓦光伏1#项目

13

ZB-2022610463

山丹东乐北滩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10万千瓦光伏2#项目

14

ZB-2022610464

山丹东乐北滩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10万千瓦光伏3#项目

15

ZB-2022610465

民乐三墩滩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10万千瓦光伏1#项目

16

ZB-2022610466

民乐三墩滩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10万千瓦光伏2#项目

17

ZB-2022610467

民乐三墩滩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10万千瓦光伏3#项目

2.4 竞配范围:择优确定项目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2.5 项目建设进度要求:风光发电项目须在2023331日前开工建设,其他项目须在20221231日前开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23630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风电项目应在20231230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其他项目应在20231230日前完成协议中约定的建设内容。

2.6 经营期:按国家适用政策执行,申报时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进行财务测算。

2.7 上网电价: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政策,竞配风光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分为保障部分和参与市场化交易部分。对保障部分,执行市场化并网项目适用的保障政策,申报企业应承诺执行各级政府相应的电价政策。同时,申报企业应自行测算并申报风光发电项目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的上限价,且申报的上限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资源区指导价。当电力市场出清价格年度平均值低于申报价时,执行出清价格;高于申报电价时,执行申报电价(高出的部分注入张掖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全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2.8 储能系统要求:项目新增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20%,储能放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鼓励选择效率更好的集中式电网侧储能方式。

2.9 坚持资源开发与产业培育融合共进,促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提质升级。鼓励申报企业结合自身产业布局和当地资源产业优势,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自愿提出风光资源开发与张掖市重点产业链协同联动发展的合理方案,实施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推动产业集聚和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所申报的产业协同项目应属于国家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同一产业协同项目只可与一个风光发电项目协同联动申报,存在交叉组合重复申报的项目将被拒绝。

2.10 项目的变更及转让:项目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场址、投资规模、建设时序、建设规模等主要建设内容。风光发电项目在全容量建成并网运行后三年内,中选企业不得通过转让、股权变更、倒卖等方式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

3. 申报企业要求

3.1 申报主体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或依法备案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一个企业主体在本次竞配的所有标段中最多只可申报3个,最多只可中选2个。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申报的均视为同一企业主体。

3.3 本次竞配接受联合体申报,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企业,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必须承担实际出资义务。

3.4 截至20211231日,申报企业净资产与申报风光发电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25%(评审时风光发电项目造价统一按4瓦估算)。联合体申报的,联合体各成员按股比加权的净资产满足上述要求。

3.5 其他要求:

(1)201911日至今,申报企业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2)201911日至今,申报企业在张掖市未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3)申报企业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6 联合体申报的,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上述全部要求。

4. 竞配文件的获取

4.1 竞配文件的发售期为2022913日至2022920日。有意参加申报者,请于发售期内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发送邮件至lilh@cmec.com(邮件标题注明“XXX公司参与张掖十四五第二批风光发电项目竞配)与咨询单位联系竞配文件获取事宜。

4.2 竞配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购买竞配文件时请提前办理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不接受其他付款方式。

4.3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竞配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放,不接受现场领取竞配文件。若投标人需要纸质版竞配文件,可在竞配工作结束后联系咨询单位获取。

4.4 在办理竞配文件购买或竞配保证金提交汇款时,请按竞配公告和竞配文件内容在备注栏摘要栏注明所申报项目竞配编号,同时注明公司简称、用途(文件费或竞配保证金)。因标注不清导致未能及时查收造成无法申报或无法办理退款等手续的风险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5. 申报文件的递交

5.1 申报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92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5.2 申报文件递交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掖市丹霞东路18号)。申报文件应采用面呈方式送达至指定地点。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 公告发布媒介

张掖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zhangye.gov.cn/);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hangye.gov.cn/ggzy/)。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配置方和竞配咨询单位不予承担责任。

7.  联系方式

方:张掖市新能源资源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址:张掖市甘州区财智世家统办3号楼1106

话:0936-8232921

咨询单位: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5号国机工程集团大厦

  人:王毓斌、李林皓、赵爽

话:010-891627118916271689162703,1368104141113997051320

箱:wangyb@cmec.comlilh@cmec.com

账户名称: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莲花河支行

收款账号:332456012730


张掖市新能源资源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设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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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十四五”第二批风光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文件: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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