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8:质监、工商等部门在新增燃煤锅炉注册和煤质管控等方面工作不够严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但甘肃省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912台。
整改目标:完成2014年以来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912台燃煤锅炉的淘汰整治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从严审批新注册燃煤锅炉。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整改情况:我市对照《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十八项问题整改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细化施工方案,全力推进张掖市2014年以来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整治工作,各项整改措施和任务已全面落实到位。全市137台2014年以来新注册的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已按照市政府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进行了整治,其中已报废108台、清洁能源改造9台、达标治理15台、确认为非燃煤锅炉5台。同时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相关规定,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新建的承压燃煤锅炉以及未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承压燃煤锅炉,一律不接受安装告知、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办理使用登记。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已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张掖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1月30日,共5天。
受理部门:张掖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6-8214645
联系地址:市委、市政府统办1号楼8楼会议室
张掖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