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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来源:张掖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日期:2026-01-14

为严格落实《张掖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市委办发〔2022〕63号)和《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张掖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张环委办发20265,压实市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现职责全部落地、事项具体细化,结合工作实际,对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修改制定张掖市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落实事项清单。

一、统筹安排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及环境保护监测、监察、执法、应急等能力建设。

具体落实事项

1.将生态环境保护支出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保障范围,优先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等重点项目资金需求。

2.足额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环境应急处置、环保督查、环境宣传等监管能力建设经费,确保基层环保履职经费保障到位。

3.建立生态环保重点项目资金动态保障机制,根据项目进度、治理任务时序,及时调度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责任科室:预算科、国库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等制度,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完善《张掖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考核办法》,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绩效管理和考核。

具体落实事项

1.会同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健全生态环保稳定投入长效机制,统筹整合各类生态环保资金,提升资金集聚效应。

2.持续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推动构建全域覆盖的流域生态补偿体系。

3.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全覆盖绩效考核,形成考核结果,严格结果运用。

责任科室:预算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预算绩效管理科

三、负责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加强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落实省级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

具体落实事项

1.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督促全市各预算单位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建材采购范围,提升绿色采购占比。

2.开展年度绿色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核查,及时纠正采购不规范、绿色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3.梳理全市绿色生态产业、节能环保、生态修复重点项目,精准对接省级财政,积极争取省级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

责任科室:政府采购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四、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具体落实事项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生态治理格局。

责任科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绩效评价,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具体落实事项

1.对大气、水、土壤、生态修复、农村环境整治等全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开展常态化监管核查,严查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问题。

2.落实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动态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实现项目、资金、绩效全覆盖。

3.建立绩效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将绩效结果与次年预算安排、资金分配、项目申报直接挂钩。

责任科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预算绩效管理科监督评价科

六、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相关工作。

具体落实事项

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试点改革,做好财政相关工作。

责任科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国库科

七、按照《张掖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落实分级保障责任,有效保障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具体落实事项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市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厘清各级支出责任边界。

2.指导县区财政落实生态环保配套资金、监管运行经费,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责任科室:预算科、国库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八、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工作。

具体落实事项

1.指导全市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收缴、存储、使用、清算、账务处理工作。

2.严格执行赔偿资金管理规定,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受损区域生态修复、环境治理。

责任科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国库科

九、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支持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

具体落实事项

1.常态化对接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传导绿色金融政策导向,持续优化信贷结构。

2.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企业污染治理、节能降碳、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清洁能源等绿色项目融资。

3.定期统计分析辖区绿色信贷投放数据,梳理工作成效及短板,推动绿色信贷规模稳步增长。

责任科室金融协调科

十、督促银行机构加强授信管理,严格落实环保合规信贷管控要求

具体落实事项

1.督促辖区银行业机构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环境违法信息联动机制,将环保合规情况作为授信审批重要依据。

2.对存在重大环境违法、超标排污、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企业,督促银行依法审慎控贷、限贷、压贷、停贷。

3.会同人民银行常态化排查环境领域信贷风险,筑牢绿色金融风险防控底线。

责任科室金融协调科

注:各责任科室按月梳理、按季汇总、年终总结,形成工作痕迹、佐证资料、工作总结,确保全部事项闭环销号。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科室绩效考核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履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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