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财政局办公室日期:2018-05-23
为加强对重点工作的跟踪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实行周例会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每周星期一上午8:00-8:30,若遇法定节假日,则安排在节后上班第一天上午。
二、会议地点
局办公楼617会议室
三、参会范围
局党组成员、县级领导干部,办公室主任、绩效评价效能督查科科长。若需扩大范围可根据会议内容临时通知。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
四、会议内容
(一)班子成员汇报上周各自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如工作没有如期完成要讲清原由,对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处理方法及下一步安排要提出意见;
(二)传达上周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领导指示,研究落实重大工作、紧急任务的对策措施,协调部署各项工作;
(三)主要负责人总结点评上周工作总体情况,安排部署本周重点工作,并明确牵头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科室);
(四)需要提交周例会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
五、相关要求
1.召开周例会提倡开短会、办实事,力求简明扼要、开门见山。
2.充分发挥好每周例会的信息共享、过程督办、集思广益、责任分解和压力传导等功能,把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真正抓出成效。
3.办公室、绩效评价效能督查科负责人要做好会议记录,把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4.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请假,确需请假的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