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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五项措施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做好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守护人”

来源:张掖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日期:2024-04-10

近年来,市财政局全面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通过五项措施持续优化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不断规范政府采购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

一是建立事前调解机制,降低执法频次。坚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工作,提升政府采购质疑答复质量。对未达到《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轻微的、技术层面的或者非实质性的错误,在征求质疑方、被质疑方同意、保证双方法定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协调解决问题,有效减少政府采购投诉。

二是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规范执法行为。邀请专业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投诉处理工作,共同负责法律文书出具和审核、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复议答复、出具《法律文书审核意见表》等工作,确保发出的法律文书和作出的处理决定合法合规,提高执法行为规范性。

三是全面优化处理时限,提升执法效率。在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制度流程设计,压缩业务办理时限,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时限优化至15个工作日,提高政府采购执法效率。

四是适度从轻减轻处罚,体现执法温度。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按照“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对列入“两轻一免”清单的行为依法适度从轻、减轻处罚,做到执法“有力度,还要有温度”。

五是及时公开处理结果,确保执法透明。按时将处理决定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开,着力营造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发挥执法震慑作用,提升执法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

通过建立和完善五项措施,市本级政府采购投诉数量从2022年的9例下降至2023年的2例,同比下降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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