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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来源:张掖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和会计科日期:2022-01-24

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近日,财政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进行修订,制定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以下称“新《制度》)。

《制度》修订主要遵循了依法规范、问题导向、务实简化、协调衔接的原则。新制度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正文包括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收入和费用,盈余及盈余分配,财务报表和附则8章内容。第一章总则阐述《制度》的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会计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等总体要求。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收入和费用,结合合作社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对相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等作出规范。第六章盈余及盈余分配对合作社本年盈余的形成和分配等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第七章财务报表对合作社会计报表类型、报表附注、编制要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作出规范。第八章附则主要规范施行日期以及与原制度的衔接问题,并对合作社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提出原则要求。

新制度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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