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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建议我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亟待加强
来源:《人民政协报》
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发展,沿海地区的工程建设越来越多,同时也造成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健康状况恶化。大部分海湾、河口、滨海湿地等生态系统仍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主要表现在水体富营养化及营养盐失衡、河口产卵场退化、生存环境丧失或改变、生物群落结构异常等。如果不能有效地遏制和治理海洋污染,那么我国的近岸海洋生态系统将会海底荒漠化,水域生产力急剧下降,蓝色海洋将会给我们带来的不再是美丽的景色、富饶的资源,而是一个无底的深渊。
为此建议:
一、建立一个权威性协调管理委员会,落实海洋环保目标管理责任制,实现海域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共建共管。这样的管理委员会对于不同的部门,进行政策上和实施中的协调,避免了多头管理其实没人管理的局面。
二、区域协调,相互监督。海洋环保与生态建设是一项复杂而特殊的系统工程,其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而且涉及的往往是跨及多个省份的整个流域内的治理,所以必须加强区域协调。
三、加强海洋规划,完善法规,依法治海。对海洋自然保护区以及具有特殊海洋生态意义的区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范海洋开发利用活动。
四、增加环保投入,拓宽资金渠道,完善投资保障机制。环境保护是一项技术要求高、资金需求多的工程,所以要积极开拓科研资金和相关项目的投入及资金来源。
五、加大对沿海产业结构布局的调整力度,建设符合生态经济要求的沿海(岸)新型工业体系。沿海产业布局不仅包括沿海各城市的工业布局,还包括港口建设、海洋养殖业产业的发展布局,要建设生态型的工业体系。
六、强化综合管理,全面开展海洋资源与生态修复工作。要加强海岸防护工程和海岛防护林体系建设,改善渔业生产方式,建立海洋渔业种质资源和濒危物种特别保护区,进行科学合理的围垦,加强湿地保护,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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