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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山东省委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言:合同要签保险要缴
来源:《人民政协报》
小张2005年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济南一家公司上班,但工作了3年,公司至今没有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据了解,在济南及全国其他地方,像小张这样因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被用人单位侵犯自身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民革山东省委今年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调研。
民革山东省委在调研中发现,劳工权益保护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工会维权不到位,职工民主权利部分缺失;劳动合同意识不强,合同事项得不到有效落实;工资增长机制尚未健全,支付制度不完善;企业欠缴职工的社会保险等。尤其值得指出的是,目前企业职工工作环境安全与职工健康问题越来越突出,许多企业职工不能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中工作,有些企业还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义务于不顾,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不投资或少投资,导致劳动者罹患职业病的现象时有发生。职业病危害导致劳动者死亡、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数不断增加,给社会、企业、劳动者本人和家庭带来沉重负担。
为有效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民革山东省委建议:提高工人组织化程度,强化工会维权功能,争取在更多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在有关劳动部门的支持下探讨建立跨厂区的行业性工会,在具有一定数量中共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基层组织;提高全社会的劳动合同意识,完善法制建设,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确保处理处罚措施及时到位;为劳工工作环境安全与健康提供应有保障,进一步强化企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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