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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大对参合农民重症患者的资金支持力度           ★★★
建议加大对参合农民重症患者的资金支持力度
作者:余龙胜 文章来源:人民政协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30 10:04:40

建议加大对参合农民重症患者的资金支持力度

来源:《人民政协报》

 

  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广泛开展,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抑制了小病拖成大病、因病致贫返贫等现象发生。但在重庆等西部地区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却没有给患重病的参合农民提供医疗保障,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农民患癌症、尿毒症、心脏病、糖尿病以及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等重病的几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治疗这些重病,少则需几万元,多则需几十万元。而按照现行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合农民每年每人住院报账的限额一般为一万元,在剔除自费药品后,超出起付线的报账比例依其治疗机构分别为乡镇级50%,县级30%,市级20%。显然,参合补助对于患重病的农民来说无异于是杯水车薪,使得本就收入不高的农民还是不得不承担绝大多数医疗费用。

  当前,农民外出务工的人数和新的就业机会均大大增加,农民的收入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他们认为因患普通病而获得的几十、几百元补助,意义不大。而患重病者往往需到级别较高的医疗机构长期住院治疗,这不仅医疗费用高,而且补偿比例相对较低,很多患重病者因无钱被迫放弃治疗。所以,一些农民认为当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因此对是否参合,也多持无所谓的态度。

  笔者认为:为建立和谐、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机制,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项民心工程有序开展,长期取得实效,相关部门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加大对参合农民重症患者的资金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一是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症患者按就医费用60%的比例进行补偿,产生的费用由省、直辖市、自治区财政与区县财政按现行比例共同分担。二是由民政部门安排专款,对患重病的贫困农民按就医费用20%的比例进行救助。(余龙胜)

文章录入:李丹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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