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18-11-07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和安全状况报告制度〉的通知》(甘安监管三〔2018〕59号)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1.各县区要将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和安全状况报告制度做为推进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措施,督促辖区内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油气输送管道作业区迅速建立安全承诺公告和安全状况报告制度并严格执行。
2.各企业每季度初要主动将安全状况报告及时报送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并由属地县区安监部门收集后,统一报送市安监局。企业必须将安全状况报告和承诺公告内容在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QQ群同步公布,接受员工监督。安全状况报告与承诺公告内容纸质版要进行存档管理。
3.各县区安监局在开展执法检查时,要对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和安全状况报告进行复核,对存在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和安全状况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要查清问题事实,依法严肃处理。对企业重大风险未有效管控,重大隐患未整治到位的,要立即下达停产停业指令书,责令企业停产整改。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和安全状况报告不实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除依法严肃查处外,要将企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4.市安监局将把两项制度的建立落实做为今后督查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复核,对辖区内企业未全部建立两项制度的县区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件:甘安监管三〔2018〕59号
张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