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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发布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来源:日期:2022-01-11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张掖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发布《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确定2022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防火令》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严控野外火源,对进入重点林区、牧区、景区的所有人员、车辆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严防火种进山入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健全和完善跨区域森林草原防火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联防职责。

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禁任何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从严从快侦办违法用火案件。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实行24小时备勤。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险,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报警。切实以实的举措、严的纪律、铁的作风,确保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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